關于建立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監測管理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建立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監測管理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關于建立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監測管理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建立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監測管理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廳產權〔2011〕447號
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8〕70號),及時了解和掌握債券發行情況,加強中央企業對其實際控制子企業發債事項管理,防止和控制債務風險,我們組織開發了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監測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管理系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業應當高度重視企業發債工作,充分利用監測管理系統,切實履行管理職責,規范企業發債行為,加強募集資金使用與償還管理。
二、中央企業應當按照統一要求,向國務院國資委報告本級及所實際控制子企業發行債券情況,包括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含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公司債券)、財務公司金融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
三、中央企業發行債券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表、發行債券報告表、發行債券備案表、債券余額情況表等。
四、中央企業本級及所實際控制子企業擬發行債券的,在履行完內部決策程序、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或負責機構)前,根據申報資料填報發行債券報告表;在每期債券發行結束5個工作日內,填報發行債券備案表;在每季度終了后3個工作日內,填報債券余額情況表。已批準但確定不再發行的債券,中央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國務院國資委。
五、各中央企業負責本級及所實際控制子企業發行債券信息報告的組織實施工作,依據國務院國資委編制的表式、填報說明及軟件操作要求,確保數據資料真實、準確和規范,并及時上報。
六、各中央企業應當在明確內部工作職責基礎上,指定專人負責,完成中央企業發行債券信息報送工作;國務院國資委將定期通報中央企業債券信息報送工作情況。
七、各中央企業在填報發行債券信息時,應當按照《中央企業發行債券情況填報說明》進行,有關表式、填報說明在http://www.sasac.gov.cn網站下載,信息系統通過http://zqgl.sasac.gov.cn 進行登錄。
在中央企業發行債券信息采集、編制、報送過程中,若有問題,請及時與國務院國資委產權管理局聯系。
聯系人:劉 婷
電 話:010-63193271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