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口岸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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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口岸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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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口岸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西雙版納州口岸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西雙版納州口岸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開放的若干意見》(云發〔2008〕21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通關便利化的若干意見》(云政發〔2009〕66號)及西雙版納州口岸聯席會第一、二次全體會議精神,優化口岸通關環境,完善通關便利化服務措施,全面提升口岸綜合服務能力,打造“口岸大州、口岸強州”,努力把西雙版納建設成為開放云南的主陣地,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評比由州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組織,并報州口岸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結果。
第二章 考核對象、范圍和主要內容
第三條 考核對象:西雙版納海關、勐臘海關、打洛海關、西雙版納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勐臘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西雙版納州公安邊防支隊、磨憨邊防檢查站、打洛邊防檢查站、景洪港邊防檢查站、西雙版納邊防檢查站。
第四條 考核范圍:一類口岸,即磨憨、打洛、景洪港、西雙版納國際機場;主要通道,即勐龍通道、勐滿通道、關累碼頭。
第五條 考核主要內容:當年年度口岸進出口貨值、出入境人員流量及共建文明口岸活動三項指標。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獎勵
第六條 考核方法:根據各考核對象管轄的口岸(通道)的口岸流量數據總量和共建文明口岸活動進行考核。
(一)進出口貨值、出入境人員流量的考核以上年度的口岸數據為基數。當年度口岸進出口貨值以海關統計數為依據;當年度口岸出入境人員流量以邊防統計數為依據。
(二)共建文明口岸活動考核內容,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關于開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動實施方案及考核辦法》為考核依據,重點圍繞協作建設、效率建設、服務建設、陽光建設、法制建設、安全建設、廉政建設、文化建設、長效建設、道德建設十個方面進行考核。
第七條 年度設立口岸流量增量獎與共建文明口岸獎。
(一)口岸流量增量獎
1.口岸進出口貨值超額完成州人民政府當年下達的計劃指標,增長幅度在10%(不含10%)以內的,獎勵1萬元,增長幅度達到10%—25%(不含25%)的,獎勵2萬元;增長幅度達到25%及以上的,獎勵3萬元。
2.口岸出入境人員流量,在上年的基礎上,當年增長幅度在10%—20%(不含20%)以內的,獎勵0.5萬元,增長幅度達到20%—30%(不含30%)的,獎勵1萬元;增長幅度達到30%及以上的,獎勵2萬元。
(二)共建文明口岸獎
以當年開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動十項內容評分,達到80—90分(不含90分)獎勵1萬元,達到90分以上的, 獎勵2萬元。
第八條 資金來源:云南省邊境小額貿易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第四章 考核辦法的實施
第九條 由州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根據海關、邊防統計數據對各口岸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于次年第一次口岸聯席會議公布考核成績。獎勵金由各考核對象用于獎勵本單位有突出貢獻的職工。
第十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磨憨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考核細則,并配套相應資金,促進口岸通關便利化建設。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州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