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認真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認真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認真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認真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52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切實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重大意義
《職業病防治法》作為規范職業衛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單位進行職業衛生管理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行職業衛生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是制裁各種職業衛生違法犯罪行為的有力武器。此次修改《職業病防治法》,明確了衛生、安全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監管職責,突出了職業病的前期預防,強化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必將對各地區理順職業衛生監管體制、加強職業衛生監管以及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提高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將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擺上日程,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扎扎實實地抓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
二、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職業病防治法》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與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結合起來,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通過組織集中學習、自學以及舉辦培訓班、視頻會等多種形式,認真抓好職業衛生監管監察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要深刻領會此次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背景、目的以及用人單位的義務、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職責等一些新的規定,切實領會新內容、把握新規定。要抓好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以及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勞動者的學習培訓,讓他們了解《職業病防治法》的新規定,自覺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要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通過各種形式,開展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活動,增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廣泛宣傳普及職業衛生法律知識,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積極劃轉和履行職能,加強監管監察機構隊伍建設
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尚未劃轉的地區,要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中關于職業衛生監管職責的規定,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職責調整工作。要加強與機構編制部門及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明確本地區職業衛生監管監察部門職責分工,形成責權匹配、上下一致、運轉有效的職業衛生監管監察機制。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已經劃轉的地區,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賦予的職責以及本地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強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以及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職業衛生監管監察隊伍建設,設立獨立的內設機構,充實專業的監管人員,配備適應職業衛生監管監察工作需要的車輛、快速檢測設備、個體防護用品等技術裝備,完善職業衛生監管監察體系。要加強對職業衛生監管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督促其自覺學習《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職業衛生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嚴格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的源頭控制
做好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是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預防為主”原則的內在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1〕192號)精神,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設計、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分工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建立完善嚴謹、透明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加強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協調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未依法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的,應當依法對建設單位予以行政處罰,并督促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確保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加強職業衛生監管監察工作,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職業衛生監管監察工作,強化執法檢查,監督指導用人單位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建立職業衛生工作責任制,健全并落實各項職業衛生規章制度,落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保護措施。要以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抓好日常監察、專項監察,重點監察、定期監察,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查處力度,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強職業衛生執法信息建設,完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相關信息的存檔與管理,并根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執法工作情況,建立職業衛生日常監督檢查信息檔案,便于為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依法提供日常監督檢查等信息。
六、抓住重點行業領域,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以防治矽塵、煤塵、高毒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為重點,繼續在煤礦、花崗巖和石英巖類礦山(包括石英砂、鉬礦、金礦等,主要是采掘、破碎、篩分等工序)、石棉、木質家具制造業(主要是膠和漆)四個行業領域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要在鞏固已取得治理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單位革新技術工藝,更新生產裝備,加快防塵防毒設施技術改造,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對于在規定時限內達不到治理要求的用人單位,要依法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職業病危害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職業病危害治理的重點行業領域,在上述四個行業領域的基礎上適當調整,選擇五個左右行業領域進行重點整治,爭取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全面達到《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提出的目標要求。
七、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構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網絡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程度,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整合資源、完善裝備、保障執法、支撐有力”的原則,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構建覆蓋全國、布局合理、裝備完善、技術精湛、管理有序、服務上乘的國家、省、市、縣四級職業衛生技術支撐網絡。要充分發揮隸屬于衛生部門的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作用。要督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加大資金投入,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充實業務骨干,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強化管理,提高技術服務水平,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各省、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遵守《職業病防治法》關于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與監督管理權限的新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的工作程序、條件、標準和監督管理的要求,穩步有序做好資質認定工作,切實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服務質量的監控,確保技術服務機構依法開展技術服務。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要按照上述要求,積極主動做好職能劃轉、煤礦職業衛生“三同時”、技術服務機構的認定和管理以及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等涉及煤礦職業衛生的各項工作。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局于2012年3月1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工作情況分別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司。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