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臺旅會規范赴臺旅游活動安排新規定的通知
關于臺旅會規范赴臺旅游活動安排新規定的通知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
關于臺旅會規范赴臺旅游活動安排新規定的通知
關于臺旅會規范赴臺旅游活動安排新規定的通知
旅辦發〔2012〕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委):
為保證大陸居民赴臺旅游質量,保障大陸游客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于今年2月修訂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其中第26條規定臺灣“旅行業及導游人員違反第二十三條之注意事項有關禁止于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銷自費行程或活動之規定者,分別處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及執行該接待業務各一個月”。
請你局(委)將臺方的新規定通報給本地區赴臺游組團社,請組團社在與臺灣接待社業務往來中加強交流和合作,并監督臺方旅行社和導游執行。如發現臺方接待社及導游有違反此規定的行為,應立即報告,由海旅會通報臺旅會予以查處。
特此通知。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抄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