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印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2年版)》的通知
衛生部關于印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2年版)》的通知
衛生部
衛生部關于印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2年版)》的通知
衛生部關于印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2年版)》的通知
衛疾控發〔20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國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數據收集分析系統已在全國部署運行。為適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求,結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有關要求,我部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衛疾控發〔2009〕104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2年版)》。現印發給你們(電子版參見衛生部網站http://www.moh.gov.cn),請遵照執行。2009年發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同時廢止。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重型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2年版)》.pdf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jbyfkzj/s5888/201204/544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