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調整新增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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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張家界市人民政府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調整新增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95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號)
96
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城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號)
97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城市人民政府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號)
98
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房屋使用性質審批
城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湖南省<城鄉規劃法>實施辦法》
99
權限內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
100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操作資格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101
權限內公路建設項目施工批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102
權限內在公路上占用、挖掘、改線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在公路上及建筑控制區或者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
103
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在公路上行駛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
104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
105
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106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
107
更新砍伐公路護路樹木審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
108
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線審批
港口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109
建設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審批
港口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辦法》
110
港口經營許可
港口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辦法》
111
船舶進出內河港口簽證
海事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112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許可
海事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113
在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裝卸、過駁作業許可
港口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辦法》
114
在港口內進行采掘、爆破等活動的許可
港口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辦法》
115
船員(包括引航員)職務適任資格認可
海事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116
在港口的船舶沖洗、排放、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審批
海事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84號)
117
船舶進入或穿越禁航區審批
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118
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及拖、放竹、木等物體的許可
海事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119
水路運輸業務及水路運輸服務業務的經營許可(省內跨市州普貨、客貨運輸)
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37號)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120
專用航標的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許可
航道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國務院令第l87號)
121
在內河通航水域、岸線上進行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活動審批
海事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122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核發
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123
權限內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和增加客運道路班線許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124
設立、變更、取消水路客運航線、班次、始發時間、停靠點審批
水路交通管理機構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125
港口區域以外的碼頭建設審批
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126
設置、撤消渡口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承辦
127
在通航河流上興建臨河、跨河、攔河的工程建設項目及其他設施有關通航標準和技術條件審核
水路交通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國發〔1987〕378號)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128
船舶國籍證書核發
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155號)
129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可
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344號)
130
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上崗資格證核發
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131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132
危險貨物公路運輸人員上崗資格證核發
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344號)
133
新增客船投入運營審批(省內跨市州運輸)
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號)
134
渡口工作人員合格證書核發
縣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135
設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許可
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136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137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138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139
港口設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辦法》
140
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工程項目審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
《湖南省信息化條例》
141
水工程防洪規劃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42
權限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
143
取水許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
144
入河湖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審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45
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46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格認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號)
147
水庫大壩注冊登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8號)
148
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號)
149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及設施竣工驗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50
權限內河道管理范圍建設項目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151
河道范圍內采砂等生產作業許可
河道管理機構、水路交通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
152
洪泛區、蓄滯洪區內非防洪建設項目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53
填堵城市河道溝汊、貯水湖塘洼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審批
城市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水利行政主
管部門承辦
154
蓄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號)
155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號)
156
江河(含洞庭湖)的故道、舊堤、原有的工程設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毀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防汛指揮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湖南省洞庭湖區水利管理條例》
157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調整新增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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