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發布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發布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發布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發布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1]3214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
為加強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們對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進行了清理和重新審核,現予以發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具體收費標準按附件《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規定執行。
二、你局及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應按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三、你局及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應嚴格按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執行,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實施。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仍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475號)規定執行。
五、民航從業人員考試收費標準另行規定。
附件: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1tz/W020120523593517299167.pdf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