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設置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戶外標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設置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戶外標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設置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戶外標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設置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戶外標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農辦計[2012]7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認定以來,一些地方提出在公路、生產基地等受眾較多的區域懸掛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標牌,要求明確戶外標牌樣式標準。為順應各地要求,擴大示范區影響力,經研究,現就示范區設置戶外標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置原則
(一)自愿設置。戶外標牌由示范區政府根據宣傳需要自愿設置,不搞“一刀切”。
(二)牢固安全。戶外標牌應合理選擇標牌材料,牢固安裝,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護、保養,保證使用安全。
(三)明確責任。示范區人民政府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戶外標牌,明確戶外標牌設置主管部門,審核確定設計樣式標準。戶外標牌設置主管部門應對設置戶外標牌進行審批和驗收,落實維護和管理責任單位,做好監管工作。
二、設置區域和內容
示范區可在主要公路、區界等受眾較多的區域,以及標準化、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農產品生產基地或園區設置戶外標牌。戶外標牌以示范區名稱、示范區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或園區等作為主要宣傳內容。
三、參考樣式標準
對在區界等地設置的僅宣傳示范區的戶外標牌,應在標牌的中央標識示范區名稱,建議設置規格不小于12m×4m(具體參考樣式見附件);對在示范區內的公路、農產品生產基地等地設置的宣傳本地農產品的戶外標牌,應在標牌左上方標識示范區名稱,在標牌中央標識宣傳內容。戶外標牌規格應與設置環境、離地高度、宣傳內容等相適應,選用相匹配的背景及字號字體。
四、其他要求
戶外標牌設置等應符合《廣告法》和各地方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確保內容真實合法、書寫規范準確、設計簡潔醒目、字體規范清晰、色彩搭配協調。選用的圖片文字應簡單明快,相互呼應。宣傳內容應反映示范區發展特色,符合示范區發展實際,展示示范區發展風貌。
附件:戶外標牌設計參考樣式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206/t20120614_2758611.htm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農辦計〔2012〕72號.CEB
附件.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206/t20120614_27586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