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衡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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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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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駐衡國省屬單位:
《衡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一二年六月三日
衡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廣大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創新活力,加速創新型衡陽建設,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根據《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市科學技術獎包括:
(一)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市技術發明獎;
(四)市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獎。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研究開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加速“科教興市、建設創新型衡陽”戰略的實施。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管理和組織工作。
第二章 獎勵范圍
第五條 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科研開發以及科技成果推廣與轉化,為本市科學技術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的獎勵,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授予在科學技術領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學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中,創造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公民。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下列公民、組織:
(一)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方面做出重大技術發明的,經實施后,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二)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自主創新,經實施應用,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的;
(三)在轉化、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做出突出貢獻,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對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經實踐檢驗,創造出顯著社會效益的;
(五)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者國內領先水平,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六)在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研究中,取得創新成果,經實踐檢驗,創造出顯著社會效益的。
第八條 市技術發明獎授予下列公民、組織:
(一)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公民、組織。
(二)具有創造性、先進性,在本市轉化為生產力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九條 市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獎授予下列公民、組織:
(一)產學研合作取得實質性成效,在我市有較大的影響力和顯示度。合作單位具有較強的研發和產業化能力,并有配套的激勵政策。
(二)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清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第十條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不分等級,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2人,評審應當堅持標準,可以空缺。
第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二、三等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獎勵項目數不超過35項。
第十二條 市技術發明獎分為一、二、三等獎,原則上每年評審一次,每次獎勵項目不超過10項。
第十三條 市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獎,不分等級,原則上每年評審一次,每次獎勵項目不超過10項。
第三章 推薦評審和獎金標準
第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部門、直屬機構、行業主管部門;
(三)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推薦資格條件的其他單位。
第十五條 推薦單位推薦市科學技術獎候選對象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第十六條 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第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規則和標準對推薦材料作出評審結論,并向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提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第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根據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建議,確定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
第十九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作出的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決議進行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報請市長批準和簽署。
第二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公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獎金數額為每人30萬元,其中30%屬獲獎者個人所得,用于改善其生活和工作環境,另70%由獲獎者自主選題,用作科研經費。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獎金為一等獎8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2萬元。
市技術發明獎獎金為一等獎3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
市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獎,獎勵單位的獎金為10萬元,獎勵個人的獎金為3萬元。
第二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獎金,從2012年起列入市財政年度專項預算。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參與市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和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對所涉及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取消其參加評審工作的資格;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
第二十六條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蛘呷∠扑]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本縣市區科學技術獎,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不另設科學技術方面的獎項。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6月3日起施行。原《衡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衡政發〔2002〕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