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1號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1號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1號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1號
為配合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等新型經濟區域的開發開放,確保海關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信息與決策支持,海關總署決定為該類區域增設相應的國內經濟區劃類別及代碼。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海關國內經濟區劃類別中增設“綜合實驗區”(英文名稱為“Integrated Experimental Area”),代碼“8”,用于企業海關注冊編碼和境內目的地/貨源地代碼的第五位。
二、該經濟區劃類別及代碼適用于福建平潭綜合試驗區、廣東珠海橫琴新區,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類似經濟區域。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