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許可審批和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規范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許可審批和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郵政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于規范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許可審批和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規范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許可審批和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郵發[2012]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快遞業管理和服務,進一步規范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與注冊登記工作,根據《郵政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營快遞業務實行許可制度。根據《郵政法》,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前置審批,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包含郵政企業在內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快遞企業)憑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登記快遞企業經營范圍。
二、根據《郵政法》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四條等規定,快遞企業分支機構(分公司及營業部等,下同)從事快遞經營的,不需要單獨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快遞企業分支機構憑快遞企業《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及所附分支機構名錄,到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快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符合前款規定的,可持總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免予辦理工商登記核轉手續。
快遞企業分支機構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到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三、快遞企業總部根據分支機構層級管理和網絡化經營的需要,在其分公司層級之下設立營業性網點作為分支機構,符合第二條快遞經營許可規定,且該網點處于快遞企業總部經營地域范圍內的,可以書面授權其分公司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性網點登記。營業性網點名稱統一規范為:“分公司名稱+營業性網點所在地地名或自定序號+營業部(廳)”。
本通知發布之前已經登記的快遞企業營業性網點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載明的股權關系、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經營地域發生變更,或者增設、撤銷分支機構的,應當報郵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并持變更后的許可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五、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提交經營許可年度報告。
快遞企業分支機構年檢,除按照《企業年度檢驗辦法》提交有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其隸屬企業上一年度已加蓋經營許可年度報告標記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六、本通知發布之前已經辦理工商登記的企業,經營范圍中包含快遞(速遞、特快專遞等)業務,或未包含上述業務而實際經營快遞業務,但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根據《郵政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七、各地郵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與登記行為的自身規范,優化內部流程,減少工作環節,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服務效能。要密切協作配合,加強對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審批和登記管理的組織領導,積極建立健全銜接機制,并可以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操作規則。
國家郵政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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