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德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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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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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德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監督辦法》已經市政府第七屆六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德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監督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進一步規范對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監督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充分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德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跟蹤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規定程序,對建設項目從立項至項目建成竣工移交全過程實施的審計監督。
第三條 下列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進行跟蹤審計監督:
�。ㄒ唬┦姓_定的市本級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
�。ǘ┦姓鷾柿腥胧袑徲嬀帜甓葘徲嬳椖坑媱澋恼顿Y建設項目。
�。ㄈ┦姓晦k的其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第四條 跟蹤審計堅持獨立、客觀、公正、以審促建、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市審計局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結果作為項目結算、竣工決算的依據,并對與政府投資項目直接相關的單位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相關部門職責
第六條 市審計局是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監督的實施主體。對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
第七條 市審計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防范審計風險。
第八條 市審計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委托符合法定資質和具有良好信譽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相關審計事項的審計工作,市審計局對利用其結果所形成的審計結論負責。
第九條 市審計局開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應當確定項目法人單位或其委托進行建設管理的單位為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中可對與項目直接有關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供貨等單位取得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調查。
第十條 市審計局應當會同政府投資項目相關主管部門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機制。主要內容包括交流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有關信息,通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審計結果的執行情況等。
第十一條 各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核)機構及社會中介機構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核),不能替代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市審計局依法對內部審計(核)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核)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再監督,對錯誤的內容有權進行糾正。
第十二條 市監察、發展改革、財政、住建、交通、國土、水務等相關市級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市審計局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審計監督。
發展改革、住建、交通、國土、水務等相關市級主管部門制定或者調整的項目概算、年度項目投資計劃、建設管理實施方案、建設內容后30日內抄送市審計局。
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財政評審,應當在評審工作結束時,將評審結果同時抄送市審計局。市審計局進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時,可以根據約定利用財政部門的投資評審結論。納入跟蹤審計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經竣工決算審計后,市財政局方可批復竣工財務決算。
市監察局要對市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實施行政監察,及時查處市審計局移交的案件線索。
第三章 被審計單位的責任
第十三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市審計局開展審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四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根據市審計局的要求及時提供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
第十五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7個工作日之前,將招標文件送市審計局審查并根據審查意見完善招標文件。
第十六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在簽定建設項目有關合同7 個工作日之前,將合同文本送市審計局審查并根據審查意見完善合同。
第十七條 凡需要審批的工程變更,被審計單位應當在變更前書面通知市審計局參與審查。
第十八條 被審計單位在重大隱蔽工程實施隱蔽前,應當書面通知市審計局現場查勘取證。
第十九條 被審計單位要在季終后十日內將上一季度工程進展情況、工程變更情況和合同條款補充修訂等情況報送市審計局。
第二十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相關法律文書中列明“以德陽市審計局出具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價款結算支付的依據”和“工程竣工結算未經審計機關審計,建設單位累計支付工程進度款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80%”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45個工作日內向市審計局報送工程結算的有關資料,90個工作日內向市審計局報送竣工財務決算資料。
第二十二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將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的時限書面報告市審計局。
第四章 審計程序
第二十三條 市審計局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和臨時交辦任務開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市審計局應當配備具有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依照法定程序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 市審計局對跟蹤審計項目制發跟蹤審計通知書。跟蹤審計通知書應當列明跟蹤審計的具體方式和要求,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跟蹤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審計局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第二十六條 審計組在進場后應根據調查了解情況確定審計重點,編制跟蹤審計實施方案。
第二十七條 審計組在取證過程中可以利用照相、錄像、GPS等技術裝備,對項目原始地理地貌進行取證,對隱蔽工程及其它重要環節等進行現場取證,為竣工結算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十八條 跟蹤審計過程中,市審計局可以根據需要及項目建設進度和具體審計事項進展情況,分階段、分事項提出審計意見、建議及審計結論性文書,跨年度的跟蹤審計項目,應作出年度跟蹤審計報告。
第二十九條 審計組向市審計局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回復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回復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審計組應當針對被審計單位回復的書面意見,作出是否采納的書面說明,連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一并報送市審計局。
第三十條 市審計局根據法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出具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市審計局在出具審計報告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檢查或者了解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的整改情況。
第五章 跟蹤審計內容
第三十二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
�。ǘ┩顿Y控制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ㄈ╉椖拷ㄔO管理情況;
(四)有關政策措施執行和規劃實施情況;
(五)工程質量管理情況;
(六)設備、物資和材料采購情況;
�。ㄆ撸┱鞯夭疬w和土地利用情況;
�。ò耍┉h境保護情況;
(九)工程造價及竣工決算情況;
�。ㄊ┢渌枰檶徲嫷膬热�。
除重點審計上述內容外,還應當關注項目決策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因決策失誤和重復建設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等問題;注重揭示和查處工程建設領域中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線索,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揭示投資管理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的問題,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條 項目建設前期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
�。ㄒ唬╉椖苛㈨�、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征地拆遷及開工報告等審批文件是否合法、有效、齊全。
�。ǘ┙ㄔO規劃許可、建設用地批準及施工許可、環保及消防批準、項目設計及設計圖審核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ㄈ┰诠こ陶袠斯姘l布前,對招標文件相關內容進行審查。
�。ㄋ模┏椴楦鲄⒔▎挝坏钠髽I法人營業執照、行業資質證書、項目管理團隊人員資格、有關技術人員證書及收費許可證等資料,審查所計取的代建、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等費用是否合規正確。
�。ㄎ澹┰陧椖亢贤纬沙醺�、尚未簽字生效前,對合同相關內容進行審查。
�。╉椖抠Y金的來源和到位情況,后續建設資金是否落實,項目資本金是否到位。
�。ㄆ撸⿲m椯Y金是否按照要求專戶核算、�?顚S�。
�。ò耍└鞣N規費是否按規定及時繳納,減、免、緩繳的手續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九)征地、拆遷補償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有無擅自擴大拆遷范圍、提高標準、降低標準或其他損害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利益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項目建設實施階段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項目建設單位的工程簽證、驗收制度,材料、設備管理制度;資金撥付和費用支出報銷等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ǘ⿲彶轫椖拷ㄔO有關單位履行合同情況,有無違法分包和轉包的行為。
�。ㄈ└鶕枰獏⒓邮┕がF場原始地貌數據復測、工程例會和工程設計變更評審會;檢查施工現場原始地貌數據和各項現場簽證是否及時、完整、真實;監督重點隱蔽工程施工及其驗收、重大設計變更及其程序是否合規,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
(四)建設資金撥付是否與投資進度相協調,有無大量資金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建設資金是否�?顚S�,有無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行為;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不結轉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項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現超付工程款現象。
(五)審查大宗設備、材料采購。主要檢查所采購的設備、材料是否符合已報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建設計劃,是否按規定招投標,是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來確定供應單位。
(六)審查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是否同步實施。
�。ㄆ撸⿲こ藤|量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和監理機構是否履職到位,抽查購銷合同中涉及大型設備和大宗材料合格證書等,檢查交工驗收和有關職能部門對項目質量驗收情況。
第三十五條 項目竣工決算階段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
根據各階段的審計意見和其它建設資料,審核被審計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及其它竣工文件資料,審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項目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竣工財務決算報表、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項目基建收入、結余資金情況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對建設項目的績效進行審計評價。
第六章 違規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審計發現的違反國家財務收支規定的,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由市審計局作出審計決定;對違反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管理行為需要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的事項,應當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涉嫌嚴重違紀或經濟犯罪的,應當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有關部門收到市審計局案件移送文書后,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并在處理完畢后15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市審計局,當年未處理完畢的事項于當年12月底前將調查進展情況書面告知市審計局。
第三十七條 市審計局對在項目審計中涉及到的應予問責的領導干部,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 市審計局出具的審計決定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關單位應當依照執行。
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市審計局應當責令限期執行;逾期仍不執行的,市審計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建議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九條 被審計單位對市審計局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市審計局履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監督職責所必需的專項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
第四十一條 各縣(市、區)、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的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捐贈資金、國外貸(贈)款建設的公益性項目,需要進行跟蹤審計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審計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施行過程中,如因新法律法規、規章的頒發或修訂,導致本辦法與其沖突的,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