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準2012年6月5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于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