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修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修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32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決定》已經2013年1月16日國務院第2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2013年1月30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作如下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并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