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開展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開展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開展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開展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4〕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踐行醫療衛生職業精神,營造廉潔行醫執業環境,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根據《關于印發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國衛辦發〔2013〕49號),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開展醫療機構和住院患者簽署《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機構應在患者入院24小時內,由經治醫師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并認真解答其疑問。二級以上醫院(含開設住院床位的婦幼保健院、專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須開展,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二、對于二級以上醫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醫師或病區主治醫師負責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溝通,并代表醫方在《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上簽字。為體現醫院法人代表責任,可在醫方簽名欄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屬簽名。
三、我委制定了《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參考文本,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以據此制作本轄區內統一的《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文本,醫療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修改。
四、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加強監督檢查,統一設立投訴電話,由醫療機構印刷在《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上。醫療機構要將醫患雙方簽署的協議書納入病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歸檔和保存等工作。
附件: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參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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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2/201402200913125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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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