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14〕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以下統稱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推動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作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途徑,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保證有效推進。各有關企業要積極開展創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區、各有關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聯系(電話:010-6446385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2月24日
附件:《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4/0226/230451/files_founder_56763046/1800817366.doc
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考評說明
1.本評定標準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評定標準適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以下統稱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申請、評審工作。
3.本評定標準所稱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4.本評定標準共有11項考評類目及51條標準條款。
5.本評定標準中累計扣分的,均為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止,不出現負分。有特別說明扣分的(在評分方式中加粗的內容),在該類目內進行扣分。
6.本評定標準共計100分,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標準化得分=標準化工作評定得分÷(100-不參與考評內容分數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一位數。
7.考評程序:
(1)企業自評:小微企業按照本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如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已制定發布相關標準,可依據其進行自評創建。
(2)申請評審:企業根據自評結果,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提交《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表》(附后)。
企業同時還需要在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提交評審申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在線辦事”欄目和機關子站“監管四司”等兩個入口均可進入信息系統,信息系統操作方法見登陸頁面。
(3)評審:小微企業評審方法由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監管部門應定期對達標企業進行公告。小微企業達標不分等級,達標企業統一規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應滿足: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死亡事故,小型企業評審得分≥75分,微型企業評審得分≥60分。
8.安全生產條件較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小微企業,可申請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及以上企業達標創建。
9.“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公告有效期為3年。期滿前3個月,小微企業可按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延期。
10.在有效期內,企業發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門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稱號。
冶 金 等 工 貿 行 業
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評審申請表
申請企業:
申請行業: 專業:
申請性質: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
企業名稱
地 址
員工總數 人 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人 特種作業人 員 人
固定資產 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 萬元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手 機 電子郵箱
本次申請 □初次評審 □延期
企業概況:
近三年本企業重傷、死亡或其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情況:
企業自評評分:
企業自評結論: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請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意見:
負責人(簽名): (安全監管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填 寫 說 明
1.“企業名稱”填寫申請企業名稱并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2.“企業概況”包括主營業務所屬行業、經營范圍、企業規模(包括職工人數、年產值、產量等)、發展過程、組織機構、主營業務產業概況、安全生產工作特點等。
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分值 評分方式 自評/評審
扣分 實際得分
一、目標、組織機構和職責
1.1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1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不得分;未以文本文件或電子文件的形式進行發布的,扣0.5分。
1.2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或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 1 未按規定設置或配備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進行設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設置或配備不符合規定的,扣0.5分;委托管理無相關協議的,不得分。
1.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職責。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2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全的,扣1分;未進行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扣1分。
小計 4 得分小計
二、安全生產投入 2.1確保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記錄和保存各類安全生產費用檔案資料。 3 安全生產投入不足的,不得分;無安全生產費用檔案材料的,扣1分。
2.2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保障受傷員工獲得相應的保險與賠償。 2 未繳納的,不得分;無繳費相關資料的,扣1分;賠償不到位的,不得分。
小計 5 得分小計
三、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3.1識別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發布其清單。 1 無法律法規清單的,不得分;更新不及時的,扣0.5分。
3.2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 無安全規章制度的,不得分;規章制度不能滿足管理需求的,扣1分;無安全操作規程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規程不全的,每處扣0.5分。
3.3將安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 2 未發放的,不得分;發放不全的,扣1分;員工培訓教育不全的,扣1分;未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的,不得分。
3.4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執行的相關記錄,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檔案、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檔案、事故、事件記錄等重要材料進行歸檔管理。 2 檔案資料每缺一項,扣1分。
小計 7 得分小計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分值 評分方式 自評/評審
扣分 實際得分
四、教育培訓 4.1制定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 1 未制定培訓計劃的,不得分;培訓內容不明確的,不得分。
4.2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2 “三項崗位人員”未經考核合格上崗的,每人次扣1分。
4.3新員工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四新”(指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轉崗、離崗操作人員應進行相應的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工作。 3 未按規定進行教育培訓的,每人次扣0.5分。
本小項不得分時,總分加扣9分。
4.4對企業施工人員(合同方)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 2 未進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小計 8 得分小計
五、生產設備設施 5.1廠區內的建筑物,應按規定設置防雷設施,并定期檢測,確保防雷設施的完好有效。 1 未設置防雷措施的,不得分;未檢測的,不得分;有一處檢測不合格的,扣0.5。
5.2廠內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應設在安全區域,各種操作室、值班室不應設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區域。 2 有一個未設在安全區域內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區域附近的各種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裝相應氣體報警儀的,每處扣1分。
5.3生產企業車間、倉庫與員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級及防火分區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2 不滿足要求的,不得分。
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的,除本小項不得分外,總分加扣6分。
5.4危險性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少于兩個;門窗應向外開啟;通道和出入口應保持暢通,并設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標志。 2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5按規定配置消防設備設施,做到位置合理、標志明顯,并定期檢驗有效,維護保養到位。 2 未配備消防設備設施的,不得分;消防設備設施配備不能滿足需要的,每處扣1分;位置不合理、標志不顯的,每處扣0.5分;維護保養不到位,無責任人、無記錄的,扣1分;現場有失效的,每處扣0.5分。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分值 評分方式 自評/評審
扣分 實際得分
5.6主要設備設施應建立技術檔案和記錄,包括:
(1)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安裝技術文件等資料;
(2)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3)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大修或改造記錄。 2 無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安裝技術文件等資料的,不得分;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記錄不完整,每項扣0.5分。
5.7危險化學品庫、油庫、油罐等重要設備設施應設置有可靠的安全設備設施,并有相應記錄臺賬。 2 危險化學品庫、油庫、油罐等重要設備設施無安全設備設施,不得分;安全生產設備設施不全的,每處扣0.5分;記錄臺賬不全的,每處扣0.5分。
5.8傳動部位應按照如下情況,設置防護罩、蓋或欄:
(1)以操縱人員站立平面為基準,高度在2m以下的外露傳動部位;
(2)旋轉的鍵、銷、楔等突出大于3mm的部位;
(3)產生切屑、磨屑、冷卻液等飛濺,可能觸及人體或造成設備與環境污染的部位;
(4)產生射線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長工件;
(6)超長設備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7)容易傷人的設備往復運動部位;
(8)懸掛輸送裝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9)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臺。 2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9吊具應有專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數允許范圍內使用。鋼絲繩和鏈條的安全系數和鋼絲繩的報廢標準,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的有關規定。 1 未在安全系數允許范圍內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規定報廢的,不得分;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不清楚吊具安全系數和鋼絲繩的報廢標準的,不得分;有一個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分值 評分方式 自評/評審
扣分 實際得分
5.10電氣設施、配電間環境及安全間距、門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標志及工作標志、絕緣及絕緣操作工具、照明及應急照明等措施符合要求,接地系統可靠連接,接點接觸良好,接地可靠。手持電動工具、移動電氣設備電源線應用護管軟線,無接頭及破損,電源應在末級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1)電網接地系統應滿足:電氣設備保護線(PE線)采用銅芯導線的最小截面當有機械性保護時為2.5 mm2,無機械性的保護時為4 mm2;接地網直接引入配電箱、柜或用電設備時,應接至主PE端子排;一般低壓電力網中電源系統中性點工作接地應小于4Ω,TN系統每處重復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明敷的接地導體(PE干線)的表面應涂15mm-100mm寬度相等的綠、黃相間的標識條紋;當使用膠布時,應采用綠黃雙色膠帶。
(2)臨時低壓電氣線路應滿足:履行審批手續,期限為15天,架設安全;當預期超過三個月的臨時低壓電氣線路,應按固定線路方式進行設置;路徑應避開易造成絕緣損壞的危險地方,有電氣裸露時必須設置圍欄或屏護裝置、并設有警示信號;所有用電設備、插座電路、移動線盤等應與主干PE線連接可靠;線路應設置總開關控制,且每臺設備應配備專用開關,保護電器動作電流與切斷時間可靠;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中架設。
(3)動力(照明)配電箱(柜、板)應滿足:配備滿足環境要求;應采取通風、防塵、防飛濺、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動物的措施;刀閘、開關、接觸器應動作靈活、接觸可靠、合閘到位,觸頭無燒損;插座回路應有單獨電源開關控制,每一回路插座數量不宜超過10個,用于計算機電源的插座數量不超過5個;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并應具備電源隔離(明顯斷開點)、短路過載、單相故障電流回路切斷保護功能。
(4)固定電氣線路應滿足:裸導體線路室內敷設不應與起重機滑線設在同側;與地面無遮攔布線時最小凈距為3.5m,采用網孔遮攔是最小凈距為2.5m;敷設在經常維修管道同側上方;與經常維修管道,以及與生產設備最突出部位最小凈距為1.8m;與起重機鋪板最小凈距為2.3m;埋地敷設的電線管應采用大于2.5mm的厚壁鋼導管;電線管口端應無毛刺和尖銳棱角,管口應加裝軟套;絕緣導線穿管敷設時,導管內導線的總面積應小于管子截面積的40%;正常場所不得采用塑料管埋地布線。 3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分值 評分方式 自評/評審
扣分 實際得分
5.11特種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法定資質單位的定期檢測報告,各類安全裝置可靠、有效。
(1)壓力容器應滿足:壓力容器本體及安全附件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本體完好;連接元件無異常振動、磨擦、松動;安全附件、顯示裝置、報警裝置、聯鎖裝置完好,調試、更換記錄齊全;運行和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無超壓、超溫等現象。
(2)壓力管道應滿足:按照規定進行注冊登記,級別劃分,并應定期檢驗;安全閥、爆破片、阻火器、緊急切斷裝置等安全保護裝置以及附屬儀器或者儀表完好,滿足要求;架空管道支撐、吊架應牢固、齊全。架空管道下方如有車輛通行時,應懸掛限高標志;所有管道的焊接接頭應當先進行外觀檢查,合格后才能進行無損檢測;應建立定期自行檢查制度,檢查后應做出書面記錄,書面記錄至少保存3年。
(3)鍋爐與輔機鍋爐應滿足:“三證”齊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齊全、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聯鎖保護裝置;給水設備完好,匹配合理;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4)工業氣瓶應滿足:儲存倉庫狀態良好,安全標志完善,氣瓶存放位置、間距、標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氣瓶在檢驗期內使用,外觀無缺陷及腐蝕,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安全附件齊全、完好。氣瓶使用時的防傾倒措施可靠,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與明火的間距符合規定。
(5)起重機應標明起重噸位,并應設有下列安全裝置:限位器,緩沖器,防碰撞裝置,超載限制器,聯鎖保護裝置,軌道端部止擋,定位裝置,零位保護、安全鉤、掃軌板、走臺欄桿等其他裝置。
(6)廠內機動車輛應滿足: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無漏電、漏水、漏油。燈光電氣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輪胎無損傷。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7)電梯:注冊登記,并按周期進行檢驗,轎廂內粘貼檢驗合格證。 3 未定期檢測的,不得分;有一臺未定期檢測的,扣1分;使用過程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分值 評分方式 自評/評審
扣分 實際得分
5.12通用設備應滿足防護罩牢固,各種限位、聯鎖可靠靈敏,接地(零)保護可靠有效。
(1)金屬切削機床應滿足: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機床照明符合要求;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不應突出;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2)沖、剪、壓機械應滿足: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制動器工作可靠;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腳踏開關應有完備的防護罩且防滑;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機等壓料腳應平整,危險部位有可靠的防護。
(3)砂輪機應滿足:安裝地點應保證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砂輪機的防護罩應符合國家標準;擋屑板應有足夠的強度且可調;砂輪無裂紋無破損;托架安裝牢固可調;法蘭盤與軟墊應符合安全要求;砂輪機運行必須平穩可靠,砂輪磨損量不超標,且在有效期內使用;PE連接可靠,控制電器符合規定。
(4)工業機器人應滿足:裝有限位裝置,在額定負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長量時使機器停止;采用手動操作時,運動時速應設定在250mm/s以下;當進行運送工作時,急停開關啟動后,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區域有隔離的安全護罩,覆蓋全部危險區域;防護罩無銳邊和凸出部分;護罩應有足夠強度,能抵抗機器人最大突擊能量;防護罩應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護罩的艙門應有機械式安全鎖或門禁裝置,鑰匙或專用工具應由專業人員保管;危險區域內裝有緊急停止開關,并符合相關標準。
(5)電焊機應滿足:設置獨立的電源開關或控制柜,電氣線路絕緣完好,使用的輸氣、輸油、輸水管道應安裝規范、運行可靠;外殼防護等級滿足作業場所要求,PE線連接可靠;變壓器、控制器線路的絕緣應每半年檢測一次,并保存其記錄;二次回路保持其獨立性和隔離要求;工作場所通風良好,相對獨立,宜設置防護圍欄,并設有警示標識,采取防觸電、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機械傷害、防灼傷等技術措施,周邊無可燃爆物品。 3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分值 評分方式 自評/評審
扣分 實際得分
5.13煤氣發生爐應滿足:對容易發生煤氣泄漏的點應有煤氣監測報警裝置并使用正常;壓力表、液位計、蒸汽匯集器等顯示儀器、儀表、裝置使用正常;管道暢通,包括安全閥在內各種閥門靈活,并使用正常;加煤機運行正常;出灰機運行正常;應定期檢查,并保留檢查記錄。 2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14按照國家、地方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自行建立專用設備設施評分標準:防護罩、蓋、欄應完整可靠;各聯鎖、緊停、控制裝置靈敏可靠;局部照明應為安全電壓;PE等電器完好可靠;梯臺符合要求。 3 未自行建立專用設備設施評分標準的,扣2分;自行建立的標準不滿足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扣1分;設備設施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藝、設備的,除本小項不得分外,總分加扣9分。
小計 30 得分小計
六、作業安全 6.1廠區、車間道路通暢;車間實行定置管理;作業區域地面平整,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 2 廠區、車間道路堵塞的,每處扣0.5分;車間未實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作業區域坑、壕、池未設置蓋板或護欄缺失,每處扣0.5分。
6.2登高作業、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應執行危險作業審批許可制度。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等內容。 3 無相關審批制度手續的,每項扣2分;作業許可證未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等內容的,扣1分;內容不全的,扣1分。
6.3臨時性作業活動應進行作業許可,明確負責單位、負責人,辦理相關票證。 2 未實施作業許可的,不得分;未辦理票證的,每項(次)扣1分。
6.4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非經允許,禁止與生產無關人員進入生產操作現場。 2 有與生產無關人員進入生產操作現場的,不得分;未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的,不得分;安全路線設置不合理的,每處扣1分。
6.5設置應急照明并保證正常照明中斷時能自動啟動。 2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6.6對“三違”行為進行現場檢查、管理。 2 未對“三違”行為進行管理的,不得分;無“三違”行為檢查記錄的,扣1分。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分值 評分方式 自評/評審
扣分 實際得分
6.7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2 無發放標準的,不得分;未及時發放的,不得分;購買、使用不合格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分;發放標準不符有關規定的,每項扣0.5分;員工未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
6.8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拉閘斷電,并采取開關箱上鎖等措施;
(2)驗電、放電;
(3)各相短路接地;
(4)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和裝設遮攔。 2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6.9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存在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按照《安全標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 2 有一處不符合規定的,扣0.5分。
6.10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1 未按規定在作業現場設置圍欄、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的,不得分;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0.5分。
6.11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必須符合法規和行業規定:
(1)承包或租賃方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
(2)企業必須與外來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 未簽訂協議的,不得分;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扣1分;承包或租賃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扣1分。
小計 22 得分小計
七、隱患排查和治理 7.1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編制各類安全檢查表,對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進行隱患排查。 2 未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不得分;編制不全的,扣1分;未使用安全檢查表進行隱患排查的,不得分;隱患排查范圍不全的,扣1分。
7.2排查治理隱患并登記建檔。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對隱患進行治理,形成閉環。 2 隱患未分級的,扣1分;未建立隱患登記臺賬的,不得分;未對隱患進行治理的,不得分;治理未完成,也未采取臨時措施的,每項扣1分。
發現隱患,未及時整改的,除本小項不得分外,總分加扣6分。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分值 評分方式 自評/評審
扣分 實際得分
7.3按規定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按規定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 未按規定向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的,不得分。
小計 6 得分小計
八、危險源管理 8.1按照相關規定對本單位的生產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并進行分級管理。 2 未進行辨識分級的,不得分;未進行的,扣1分。
8.2對已確認的危險源實施管理,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向安全監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備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 未對危險源實施監控的,不得分;監控不全的,扣1分。重大危險源應備案未備案的,不得分。
小計 4 得分小計
九、職業衛生 9.1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2 未按相關要求進行申報的,不得分。
9.2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將結果告知從業人員。 2 未進行檢測公布結果的,不得分。
9.3依法組織職業病危害崗位的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的職業健康體檢,并提供有效的職業健康防護設備設施。 2 未組織職業健康體檢的,不得分;體檢每缺一人,扣1分;職業健康設備設施未設置的,不得分;損壞的,每處扣1分。
一年內有新增職業病患者的,除本小項不得分外,總分加扣6分。
小計 6 得分小計
十、應急救援、事故管理 10.1結合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設置現場急救箱,并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2 未編制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的,不得分;預案編制不齊全的,扣1分;未配置應急救援裝備物資的,不得分;配備不全的,扣1分;未制定專兼職救援人員的,不得分。
10.2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員工應掌握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發生事故時盲目施救。 2 未開展演練的,不得分;員工對應急救援措施不清楚的,不得分。
10.3發生事故后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開展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落實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資料。 1 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的,不得分;資料保存不當的,每項扣0.5分。
10.4對本單位的事故及其他單位的有關事故進行回顧、學習。 1 未對事故進行回顧學習的,不得分。
小計 6 得分小計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 標準分值 評分方式 自評/評審
扣分 實際得分
十一、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11.1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形成自評報告。并根據自評結果,針對存在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做到持續改進。 2 未進行自評的,不得分;未形成自評報告的,扣1分;發現隱患,未整改的,不得分。
小計 2 得分小計
總計 100 得分總計
自評/評審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
序號 考評類目 標準條款編號 扣分說明 扣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