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5 號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2013)》(主席令第5號)和《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經商國務院相關部門同意,現決定:
一、對1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2件規章、2件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附件:1.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403/W020140306384451894319.pdf
2.決定修改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403/W020140306384452046352.pdf
主 任 徐紹史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