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改地區[2014]480號
江西、福建、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對于探索革命老區扶貧攻堅新路子、推動實現跨越式發展、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江西、福建、廣東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的批復》(國函[2014]32號)精神,大力弘揚蘇區精神,奮力攻堅克難,努力把原中央蘇區打造成為革命老區扶貧攻堅示范區,全國有色金屬產業基地、先進制造業基地和特色農產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以及紅色文化傳承創新區、著名生態和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請江西、福建、廣東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各項建設任務。要按照《規劃》確定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布局和重點任務,有序推進重大項目和工程的實施,積極開展先行先試,探索體制機制創新。《規劃》涉及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在實施中按權限和程序報批。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落實工作任務,加強協調指導和信息溝通,在政策實施、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開展評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規劃》的全面貫徹落實。
附件: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403/W020140328399794848793.pdf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