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衛生局等部門濰坊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衛生局等部門濰坊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衛生局等部門濰坊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衛生局等部門濰坊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濰政辦字〔2013〕8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市衛生局、市編辦、市財政局研究制訂的《濰坊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29日
濰坊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方案
市衛生局市編辦市財政局
為建立完善市、縣、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心理健康服務需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精神衛生法》、《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的通知》(濰政辦發〔2009〕43號)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競爭壓力不斷加大,公民的心理健康(精神衛生)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和突出的社會問題。目前,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約為1.2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約10萬人,受情緒和壓力困擾的約150萬人。精神疾病治療時間長、容易反復發作,患者社會功能缺損,日常生活及勞動技能衰退,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比較嚴重,給家庭和社會造成沉重負擔,急需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市、縣、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加快心理健康服務人才培養,為廣大群眾提供及時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務,降低精神疾病發病率,保障人民群眾心理健康,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任務目標
(一)總目標
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起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培養一批高素質心理健康服務人才,基本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心理健康服務需求。
(二)年度目標
1.2013年底前,建立市、縣(市、區)兩級心理健康服務中心13處,60%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置心理咨詢門診,30%的鎮(街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心理咨詢室,市精神衛生中心建成高標準心理援助熱線,開展心理咨詢服務。市衛生局組織培訓鎮(街道)以上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300名。
2.2014年底前,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中心服務能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部設置心理咨詢門診,80%的鎮(街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心理咨詢室,50%的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設置開展心理健康咨詢服務工作場所,配備1-2名兼職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縣市區(含市屬開發區)全部建成心理援助熱線,開展心理咨詢服務。市衛生局組織培訓鎮(街道)以上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400名。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完成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50%以上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的培訓。
3.2015年底前,鎮(街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設置心理咨詢室,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全部設置開展心理健康咨詢服務工作場所,配備1-2名兼職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開展心理咨詢服務。市衛生局累計培訓鎮(街道)以上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1000名以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完成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全員培訓。
三、建設標準
(一)機構建設
1.依托同級精神衛生機構,建立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在同級精神衛生機構加掛心理健康服務中心牌子,按標準設立臨床心理科,具體承擔心理健康服務工作。
2.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部設立心理咨詢門診,有條件的可設立臨床心理科門診。
3.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心理咨詢室。
4.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有開展心理健康咨詢服務的工作場所。
(二)人員配備
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按照市級精神衛生機構20人、縣級精神衛生機構10人、二級以上醫療機構3-4人、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3人、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1-2人(兼職)的標準配備,其中鎮(街道)以上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除具有國家心理咨詢師資格的人員外,需取得“濰坊市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培訓合格證”。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需取得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培訓合格證”。
(三)服務提供
1.服務項目。各類心理咨詢;心理咨詢熱線電話;有條件的可開設網絡在線心理咨詢;舉辦各類心理衛生講座;舉辦心理咨詢沙龍活動等。
2.服務要求。按照“尊重、理解、關愛”原則,向社會提供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保護咨詢者隱私,維護咨詢者合法權益。
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心理咨詢門診、心理咨詢室必須具有國家心理咨詢師資格或取得“濰坊市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培訓合格證”的人員提供咨詢服務。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由具有國家心理咨詢師資格或取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培訓合格證”人員提供咨詢服務。
市、縣兩級心理健康服務中心每周開展至少5個工作日心理健康咨詢服務;醫療機構心理咨詢門診和心理咨詢室每周開展至少5個工作日心理健康咨詢服務;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每天開展心理健康咨詢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衛生、編制、財政等部門組成的全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
(二)人員保障
市、縣兩級編制部門在核定精神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內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時,要充分考慮心理健康咨詢服務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為心理健康咨詢服務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人力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有計劃地組織本單位心理健康咨詢服務人員參加國家心理咨詢師資格考試,盡快取得國家心理咨詢師資格。
(三)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精神衛生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統籌做好必要的經費保障工作。
(四)督導考核
將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列入年度政府衛生工作考核評價內容,建立綜合考核與評價體系,確保按期完成全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任務。
附件:濰坊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附件
濰坊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桂英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閆宗子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黃進市衛生局局長
成員:趙鳳國市編辦調研員
馬進禮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象斌市衛生局副調研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黃進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