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函〔2014〕134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持股比例擴大到55%的請示》(工信部通〔2014〕33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僅限于經營性電子商務網站)的持股比例上限擴大到55%。此項政策自本批復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本批復所指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中的有關規定。
三、你部要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加強監督指導,完善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確保網絡信息安全和市場公平競爭。
四、其他事項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執行。
國務院
201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