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
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局 教育部
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
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
教高[20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中央部門所屬有關高等學校:
近年來,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先后印發了若干規范性文件(文件清單見附件1),對規范醫學類專業(指畢業生可以按照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專業,見附件2)辦學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是,少數學校在醫學類專業辦學過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專業修業年限和學位授予類別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以培養醫師為目標的醫學類專業教育管理,現就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
醫學類專業屬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未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任何層次醫學類專業教育。
(一)本科、高職(專科)教育
高等學校增設本科、高職(專科)醫學類專業,須征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意見(含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后報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含國家中醫藥局,下同)意見后審批。
2010年起,未經教育部批準不得在本科、高職(專科)醫學類專業名稱前、后加注專業方向。
2015年起,高職(專科)升本科的,所學醫學類專業應保持相同(專科中醫骨傷專業除外,升本時對應本科中醫學專業)。
(二)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專科)教育
2014年停止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專科)醫學類專業招生。2014年及以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再審批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專科)醫學類專業點。
(三)中職(中專)教育
2010年起,中等職業學校開設中職(中專)醫學類專業,只允許開設《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內專業,且須經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后方可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審批設置專業目錄外醫學類專業。
(四)成人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舉辦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由教育部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同意后審批,且只允許招收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其中自學考試不得舉辦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未經教育部批準,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不得舉辦醫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高等學校不得以聯合辦學形式在中等職業學校舉辦高職(專科)以上層次的醫學類專業普通、成人高等教育。
經教育部審核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醫學類專業點招收基層在職人員,應規范和嚴格教學管理,學制、教學內容與教學要求應與全日制在校生保持一致。
二、進一步加強對醫學類專業辦學的管理
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部屬有關高校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分別對本地區(本校)醫學類專業2000年以來辦學情況進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違規辦學專業的招生,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將違規辦學的情況正式行文報教育部高教司(統計表見附件3)。
教育部將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對各地上報信息情況和辦學情況進行抽查,對違反規定擅自設置或篡改專業的學校,由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發布的各層次專業設置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央部屬有關高校要嚴格按通知規定執行,切實加強醫學類專業辦學的管理,杜絕違規辦學情況的發生。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5號高等教育司
郵政編碼:100816
聯 系 人:夏韶華
聯系電話:010-66096767 66020758(傳真)
電子郵箱:shaohua@moe.edu.cn
附件:1.規范性文件清單
2.各層次醫學類專業名單.doc
3.醫學類專業辦學情況統計表.doc
教育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局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1
規范性文件清單
1.《教育部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藥衛生類高職高專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4號)
2.《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
3.《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農業部 關于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衛人發〔2002〕321號)
4.《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加強醫學教育工作 提高醫學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9〕4號)
5.《國家衛生計生委 教育部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通知〉》(國衛醫發〔2014〕11號)
6.《衛生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等醫學教育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的通知》(衛辦科教發〔2001〕139號)
7.《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中醫藥教育若干意見的意見》(國中醫藥辦發〔2003〕4號)
8.《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批準部分學校試辦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教育的通知》(教高廳〔2004〕15號)
9.《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中等中醫類專業招生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職成廳〔2007〕2號)
10.《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撤銷專科層次中西醫結合專業設置的通知》(教高廳〔2008〕4號)
11.《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衛生保健專業、初中起點五年制大專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及執業注冊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7號 )
12.《衛生部辦公廳關于中等職業學校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15號)
1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等中醫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國中醫藥辦人教發〔201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