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準2011年2月2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