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1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度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15年12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國家稅務總局定期編列免稅圖冊。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本決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