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現予公布。同時,建議取消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強對職業資格實施的評估檢查,建立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營造更好激勵人才發展的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并實行動態調整,在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國家職業資格體系,讓廣大勞動者更好施展創業創新才能。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61項)
國務院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61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3項,其中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38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
(單位)
資格
類別
設 定 依 據
處理
決定
備注
1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準入類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取消
2
潛水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潛水員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號)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屬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員資格
農業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
取消
4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
中國民航局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中國民用航空計量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55號)
取消
5
考古發掘領隊資格
國家文物局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取消
6
中國物流職業經理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購與供應管理職業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8
注冊人力資源管理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
取消
9
中國工程建設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章程》
取消
10
人力資源測評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
取消
11
電子行業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員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2
單片機設計師職業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關于授權中國電子企業協會在全國IC設計從業人員中開展IC設計師、單片機設計師技術培訓的批復》(信電職監字〔2006〕41號)
取消
13
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于當前城市雕塑建設中幾個問題的規定》((86)城雕0008號)
《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文藝發〔1993〕40號)
取消
14
勘察設計行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于在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開展工程項目經理資格考評工作的通知》(中設協字〔2007〕第12號)
取消
15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于統一換發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事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5〕558號)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中價協〔2011〕21號)
取消
16
道路運輸經理人資格
交通運輸部
水平評價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
17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上崗資格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17號)
取消
18
塵肺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350號)
取消
整合為“職業病診斷醫師職業資格”
19
職業中毒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350號)
取消
20
物理因素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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