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信訪規定》等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信訪規定》等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信訪規定》等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信訪規定》等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97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信訪規定〉等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6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郭樹清
2016年4月15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信訪規定》等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廢止以下規章:
一、山東省信訪規定(省政府令第114號)。
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
三、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若干規定(魯政發〔1983〕90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