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的通知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的通知
國衛辦家庭發〔2016〕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3〕41號)精神,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關懷力度,現就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以下簡稱聯系人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圍繞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即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突出問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目標,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切實落實扶助關懷各項政策措施,做到應扶盡扶、精準扶助、責任到人。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雙崗”聯系制度。為每一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確定一名鄉鎮(街道)領導干部和一名村(居)委會干部作為幫扶“雙崗”聯系人。有條件的地方可吸收計生協會員、家庭醫生或志愿者作為村(居)級幫扶聯系人。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領導干部要聯系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二)落實聯系人責任。聯系人要明確聯系方式,暢通聯系渠道,當聯系對象遇到困難和問題時,可隨時與聯系人取得聯系,獲得幫助。聯系人要根據聯系對象的需求,通過登門走訪、電話聯絡、網絡溝通等多種方式,經常聯系慰問聯系對象,及時了解掌握聯系對象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和利益訴求,宣傳相關政策,開展精神慰藉,疏導化解矛盾,協調相關部門解決聯系對象的突出困難和問題。聯系對象發生意外、重病、受災、亡故等重大情況時,聯系人要及時上門,幫助排憂解難;逢重要傳統節日,要以聯系對象易于接受的方式開展慰問和關懷工作。
(三)建立信息檔案。鄉鎮(街道)要為每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基本信息檔案。要摸清轄區內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底數,掌握他們的生存狀況及需求,記錄幫扶聯系情況。聯系對象基本信息和聯系人幫扶情況要動態更新,并定期上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檔案進行電子備份和管理,并定期上報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四)建立溝通平臺。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溝通平臺,與鄉鎮(街道)、村(居)兩級幫扶聯系人一起構成服務管理的立體網絡。要建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反映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化解社會風險和矛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責任。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納入本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總體部署,以落實聯系人制度為抓手,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
(二)加強社會動員。充分發揮計生協、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動員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志愿者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開展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結對幫扶活動,努力建立親情關系,做好精神慰藉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合力。
(三)加強督導考核。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持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意見》(廳字〔2016〕13號)要求,將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政策措施納入黨委、政府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幫扶聯系責任,實行定期考核評估,加強督導檢查,強化責任追究,確保各項扶助關懷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