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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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雞西市人民政府
雞西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九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物業管理相關責任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保修合同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條設置于房屋內部的共用設施設備發生損壞或者妨礙正常使用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及時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管理單位進行維修。
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設施設備實施維修養護時,有關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給予配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罰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設備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一)非本市物業服務企業進入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未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辦理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退出交接手續,移交有關資料、財物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有權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自2017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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