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關于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林業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關于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林業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農林)廳(局)、公安廳(局)、人民檢察院、高級人民法院,各國有森工(集團)總公司(總局):
多年來,亂砍濫伐森林、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屢禁不止。黨中央、國務院對此十分重視,曾多次發出明令禁止的通知。但是,1993年下半年以來,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又趨猖獗,一些地方的不法分子明目張膽地哄搶、哄砍國家、集體所有的林木;非法獵殺國
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甚至倒賣、走私珍貴稀有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無證運輸木材并強行沖關闖卡,暴力傷害公安干警及護林執法人員;強占林地并對林場、保護區管理機關進行“打、砸、搶”。這些違法犯罪活動不僅破壞了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生態損失,而
且嚴重地影響林區社會秩序的穩定,有的案件甚至造成了極壞的國際影響。針對這一嚴重狀況,國務院辦公廳于1994年5月16日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4〕64號),要求各級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制止破壞森林
資源的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為了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遏制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勢頭,各地要把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納入中央政法委(政法〔1994〕22號)文件部署的嚴打整治斗爭之中,統一安排,統一部署,把嚴重破壞森林和野生動
物資源的犯罪分子,作為嚴打斗爭的主要打擊對象之一。一些重點林區和破壞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嚴重的地方,要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從10月至12月組織開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專項斗爭。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保護森林資源、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林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好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維護林區的正常秩序,對于發展林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的健康發展、保持生態平衡、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切實保護森林資源,是一件利于當代、造福子孫的大事。各級林業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都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自已的職責,通力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實,以確保斗爭的順利開展,收
到實效。
二、各級林業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要按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問題較多的地方,可提請政法委員會牽頭,組織林業、公安、法院、檢察、工商等有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行動,增加打擊力度。在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較多的地方,可提請以
省、自治區政府名義發布通知或布告,造成聲勢,震懾犯罪。各級林業、公安、檢察、法院部門要搞好摸底調查,當好領導參謀,提出打擊行動方案。
三、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抓緊查處一批重、特大案件。根據全國林區的治安狀況,這次專項打擊的重點是:哄搶、盜伐、濫伐林木,破壞珍貴稀有植物,盜竊木材,非法獵殺、倒賣、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毆打、傷害執法護林人員和非法運輸、倒賣木材以及偽造、
倒賣林業票證的違法犯罪活動。各地要結合實際,確定重點打擊對象,進行分類指導。對重、特大案件,各部門要密切協作、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要快偵快破,檢察機關要提前介入,快捕、快訴,審判機關要抓緊審理,林業部門要抽調力量,協助政法機關辦案工作。各個環節都要盡量加快
辦案速度。要根據林業部、公安部有關森林案件、野生動物案件的立案標準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司法解釋,抓緊處理一批大案,依法從重從快地打擊犯罪分子。要堅決抵制地方保護主義,嚴禁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特別對涉及某些領導干部的案件,必須堅決排除干擾,嚴
格依法查處。對一些久拖不決的積案,要引起高度重視,抽調力量,組成專案組,克服困難,盡快突破,依法查處。
四、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綜合治理方針,認真整治林區治安秩序。各地要把林區治安的綜合治理納入整治農村社會治安工作中去。對那些破壞森林資源的“熱點”地區要實行專項治理,消除隱患,穩定林區秩序。要繼續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林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管理局《關于嚴厲打擊非法捕殺、收購、倒賣、走私野生動物活動的通知》和林業部、國家工商管理局《關于加強林區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進一步加強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以達到綜合整治林區治安秩序的目的。
五、廣泛宣傳,大造輿論,教育群眾,震懾犯罪。保護森林資源,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必須依靠群眾,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各地要通過報刊、電視、電臺等各種新聞媒體,采用標語、板報等多種宣傳形式,大力宣傳《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高
和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愛林護林意識。要公開曝光一些典型案件,揭露犯罪活動的嚴重惡果。在犯罪活動突出的地方,要選擇有代表性的案件,適時召開宣判大會,以震懾犯罪、教育群眾。
以上通知,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
199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