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擴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范圍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擴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范圍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擴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范圍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擴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范圍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國土資源部決定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地區由原有15個縣(市、區)擴大為33個縣(市、區)。為持續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發〔2016〕2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確定的15個試點縣(市、區)擴大為33個試點縣(市、區),試點名單附后。
二、試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暫行辦法》要求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
三、試點地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地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監管與評估工作。
四、試點地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情況按季度分別報送銀監會和國土資源部。《暫行辦法》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銀監會和國土資源部報告。
附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
試點縣(市、區)名單
序號
省份
試點縣(市、區)
1
北京市
大興區
2
天津市
薊縣
3
河北省
保定市定州市
4
山西省
晉城市澤州縣
5
內蒙古自治區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
6
遼寧省
鞍山市海城市
7
吉林省
長春市九臺區
8
黑龍江省
綏化市安達市
9
上海市
松江區
10
江蘇省
常州市武進區
11
浙江省
金華市義烏市、湖州市德清縣
12
安徽省
六安市金寨縣
13
福建省
泉州市晉江市
14
江西省
鷹潭市余江縣
15
山東省
德州市禹城市
16
河南省
新鄉市長垣縣
17
湖北省
襄陽市宜城市
18
湖南省
長沙市瀏陽市
19
廣東省
佛山市南海區
20
廣西壯族自治區
玉林市北流市
21
海南省
文昌市
22
重慶市
大足區
23
四川省
成都市郫縣、瀘州市瀘縣
24
貴州省
遵義市湄潭縣
25
云南省
大理州大理市
26
西藏自治區
拉薩市曲水縣
27
陜西省
西安市高陵區
28
甘肅省
定西市隴西縣
29
青海省
西寧市湟源縣
30
寧夏回族自治區
石嘴山市平羅縣
3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伊犁州伊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