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
(六)我國政策性銀行、公共部門實體、商業銀行發行的債券、票據和承兌的匯票;
(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收購國有銀行而定向發行的債券;
(八)評級為BBB-(含BBB-)以上國家或地區政府和中央銀行發行的債券;
(九)注冊地所在國家或地區評級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業銀行和公共部門實體發行的債券、票據和承兌的匯票;
(十)多邊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行的債券。
保證
(一)我國中央政府、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公共部門實體和商業銀行;
(二)評級為BBB-(含BBB-)以上國家或地區政府和中央銀行;
(三)注冊地所在國家或地區評級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業銀行和公共部門實體;
(四)多邊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附件6
過渡期分階段達標要求
對于2018年底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同業客戶風險暴露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應在過渡期內按照下表規定的分階段達標要求,逐步降低同業客戶風險暴露。例如,2019年6月30日前,同業客戶風險暴露應壓縮至一級資本凈額的100%以下(含),以此類推。
時限
要求
2019年6月30日
100%
2019年12月31日
80%
2020年6月30日
60%
2020年12月31日
45%
2021年6月30日
35%
2021年12月31日
25%
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
不分頁顯示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