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
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
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
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
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64號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已于2018年8月20日經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
市長
2018年8月30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級行政管理權限的決定
為進一步支持平度市改革創新突破發展,通過簡政放權激發創造活力,增強區域經濟發展競爭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決定向平度市下放49項市級行政管理權限。
一、總體要求
根據平度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提速增效為出發點,將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市級行政管理權限賦予平度市行使,形成權責明晰、運轉高效、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下放平度市實施的市級行政管理權限通過委托方式實施。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確保下放的行政管理權限于法有據,賦權方式合法規范。
(二)分級負責。賦權部門主要負責全局性和跨部門、跨區域重大事項的決策、協調與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政策和標準,加強指導、監督和考核。承接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并接受賦權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權責一致。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平度市對受委托范圍內的權限負責,因行政管理發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由平度市負責舉證及出庭應訴等法律事務;因行政管理發生的行政賠償,由平度市財政負擔;下放權限涉及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等領域的,平度市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
三、權限范圍
將由市級有關部門行使的49項管理權限賦予平度市實施(詳見附件)。下放的事項權限(不含跨區域項目審批管理權限)均由平度市行政審批機關在平度市行政區域內行使。
四、有關要求
(一)本決定發布后30日內,市直有關部門要刻制行政審批專用章(已有的可繼續使用),授予平度市相應的行政審批機關,并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權限的具體內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實施期限、法律責任等,由受委托機關按照委托協議在平度市行政區域內行使行政管理權限。有關協議、專用章印模報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同時,要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對實施情況加強監督。對下放的權限,要切實下放到位,不得明放暗不放、放責不放權,不得擅自收回或者變相收回。
(二)平度市要切實做好承接工作,盡快落實責任主體,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強化監督,嚴格考核。加強行政審批專用章的管理,行政審批專用章僅用于委托權限,嚴禁超出委托范圍使用。對超范圍使用的,市直有關部門可以取消相應審批權限的委托,收回行政審批專用章,并將處理結果報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三)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工作指導,組織做好業務銜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