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追加被執行人是否立執行異議案審查的答復
關于追加被執行人是否立執行異議案審查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追加被執行人是否立執行異議案審查的答復
關于追加被執行人是否立執行異議案審查的答復
簡單的快樂:
您好!《關于執行程序中被追被執行人是否應當作為執行異議立案審查的咨詢》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屬于執行審查類案件中執行異議案件的一種類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執行異議案件的類型予以明確,除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執行行為異議、案外人異議外,還包括管轄權異議、變更追加被執行人、債務人異議、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公證債權文書等!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系對各種執行異議案件辦理的規定,并非僅限于執行行為異議和案外人異議,如該司法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系處理債務人異議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系處理某一情形下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規定。隨后頒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是處理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事宜的專門司法解釋,以進一步彌補和完善民事訴訟法和原有司法解釋對該部分內容規定的不足,特別是為了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權,根據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明確了當事人在某些情形下提起異議之訴的權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之間,以及上述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間,并不存在矛盾和沖突。追加被執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案件案號的若干規定》,以案件類型代字“執異”立案審查,符合法律、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并不表示這類案件屬于執行行為異議或者案外人異議案件。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