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煙臺片區實施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第一批)的決定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煙臺片區實施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第一批)的決定
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煙臺片區實施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第一批)的決定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煙臺片區實施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第一批)的決定
政府令第143號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煙臺片區實施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第一批)的決定》,已經2019年9月2日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煙臺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
煙臺市人民政府
關于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煙臺片區
實施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第一批)的決定
為進一步加快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煙臺片區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16號)的部署要求,市政府決定:將696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下放到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煙臺片區實施。
市政府有關部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煙臺片區要認真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煙臺片區要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快流程再造,提高審批效率。
http://www.yantai.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51e3248fd54c4562bdcfa0e1e56142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