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證員考核任職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證員考核任職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證員考核任職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證員考核任職工作的通知
司公通〔20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公共法律服務處(局)、公證工作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處:
為及時補充公證行業發展所需人才,充分發揮公證員考核任職制度的作用,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發展壯大公證員隊伍,現就加強公證員考核任職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時受理考核任職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配備方案及發展公證員隊伍的實際需求,常態化受理考核任職申請,不再執行于每年九月份統一受理考核任職申請的工作規定。
二、依法嚴格掌握考核條件。要按照《公證法》規定考核任職條件,重點引進具有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十年以上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執業經歷的高素質人才。
三、優化考核任職工作流程。申請考核任職的人員,可以在參加任職培訓前提交申請材料;培訓完成后,直接由中國公證協會向考核機關出具任職培訓合格證明,不再要求申請考核任職的人員提交。
四、嚴格審查任職有關材料。要嚴格審查申請任職人員的學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具體到月份,申請人原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品行良好的鑒定材料應由政工部門或黨組織出具,嚴禁經歷造假、虛假陳述等不誠信人員違法違規騙取執業證書。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