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民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安部等
關于印發《關于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民發〔2020〕110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司法廳(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扶貧辦(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地時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地社區治理,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工作,民政部商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文化旅游部、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全國婦聯、中國科協、中國殘聯、國務院扶貧辦、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同意,制定了《關于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民 政 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財 政 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扶貧辦
2020年10月23日
關于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以下簡稱“安置社區”)治理工作,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多次深入安置社區考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現就做好安置社區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緊扣易地扶貧搬遷中心任務,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治理體系,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拓寬就業渠道,促進社區融入,構建全周期后續扶持機制,努力把安置社區建設成為安居樂業的幸福新家園,讓搬遷群眾穩得住,逐步能致富,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安置社區組織體系全面建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基本完善,搬遷群眾能夠就近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有序參與社區治理,有效融入新社區生活。到2025年,安置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加強,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搬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三、建立健全安置社區組織體系
堅持宜城則城、宜鄉則鄉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群團組織、社會組織、業主委員會等各有其位、各司其職,功能健全、運轉有序的安置社區組織體系。根據安置地人口規模、尊重群眾意愿合理劃分安置社區,同步調整、健全社區黨組織,及時成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辦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納入遷入地街道(鄉鎮)管理。為便于治理和提供服務,居(村)民委員會規模不宜過大,居民辦事應就近方便。規劃建設在城區的安置社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設立城市居民委員會;規劃建設在鄉鎮的安置社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設立村民委員會。合理設置居(村)民小組,劃分安置社區綜合網格。規模較小的安置區,可成立若干居(村)民小組,并入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管理。建立健全安置社區群團組織,大力培育發展老年人協會、殘疾人協會、紅白理事會、志愿者協會、文體協會、科普協會、平安類組織等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根據居住狀況推動成立業主委員會。尚未建立健全安置社區組織體系的,要抽調精干力量組建工作專班,做好過渡期管理服務工作。對確有必要且符合設鎮設街道標準的,可考慮調整周邊行政區劃,設立鎮或街道。
四、完善安置社區治理制度機制
加快推進黨組織領導的安置社區治理制度機制建設,暢通多方參與渠道,不斷提高安置社區治理水平。抓緊制定安置社區黨組織議事規則、居(村)民自治章程,完善社區“兩委”各項工作制度。編制安置社區居(村)務公開目錄,落實居(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及時將有關辦事流程、工作進度、執行效果、經費收支等情況進行公開。圍繞社區服務設施功能配置、綠化美化建設、物業管理等,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議事協商制度,豐富議事協商形式,引導搬遷群眾廣泛參與社區協商。圍繞公共秩序、環境衛生、鄰里互助、勤儉節約等,加快制定村規民約或居民公約。引導搬遷群眾選擇合適的物業管理方式,做好安置社區內公共設施維護、車輛停放等工作。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風險隱患的分析研判和預防化解機制,暢通信訪和訴求表達渠道,加強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贍養糾紛、家庭鄰里糾紛調解工作,從源頭依法化解矛盾。健全困難群眾監測預警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及時予以救助幫扶。健全完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等應急處置機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社區常態化防控工作。
五、加強安置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進一步加強安置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優化服務機制,引導商業服務布局,確保搬遷群眾就近方便辦事,能夠享有與遷入地群眾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活服務。將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安置社區規劃,加快推進以黨群服務中心為基本陣地的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全面推進“一站式”服務,簡化政務服務辦事流程,做好遷出地和遷入地的工作銜接。積極主動辦理涉及安置住房的各類審批手續,防止產生遺留問題損害群眾利益。
完善安置社區就業、教育、社會保險、救助、治安等公共服務,為社區養老托幼助殘服務、社區警務工作提供支持。健全完善社區黨員干部聯系服務群眾制度,關愛留守老年人、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殘疾人等群體。積極拓展文化、體育、科普服務功能,配置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合理規劃群眾舉辦紅白喜事等活動的公共場所。郵政、金融、電信、供銷、燃氣、電力等公共事業服務和物流配送、資源回收商業網點要盡快覆蓋安置社區。
繁榮安置社區服務業,鼓勵發展社區物業、維修、家政、餐飲、零售、美容美發等生活服務業態。滿足城鄉基層公共服務需求,開發保潔、保綠、公共設施維護、便民服務、婦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殘、鄉村快遞收發等便民服務類崗位。積極推廣在安置區附近建設扶貧車間,培育開發綠色低碳的社區加工業企業和就業崗位。
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培育安置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服務站點,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參與社區服務,為搬遷群眾開展心理疏導、科學文明素養提升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引導搬遷群眾參與志愿服務。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搭建搬遷群眾網上溝通平臺。
六、加快促進搬遷群眾融入社區
廣泛開展安置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文化體育和科學普及等活動,促進搬遷群眾社會交往和互動,增強歸屬感和認同感。組織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結合“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傳統美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宣傳實踐活動,弘揚孝老愛親、守望相助、自強誠信、崇德向善等優秀中華傳統美德。結合中華傳統節日、重要節假日、少數民族特色節日等節慶活動廣泛開展文體活動,推動廣場舞等文體活動健康、規范、有序發展,促進搬遷群眾互動交往和情感交流。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引導搬遷群眾強化法治觀念,增強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共同體意識,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大力推進移風易俗科學普及,引導群眾抵制紅白喜事大操大辦以及奢侈浪費、薄養厚葬、攀比炫耀、賭博酗酒等不良習氣,樹立健康生活觀念和科學生活方式。在少數民族較多的安置社區推動建立交流融合的社區環境,促進各民族和睦一家親。
七、著力加強安置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選優配強安置社區“兩委”班子,將群眾信任、辦事公道的黨員選拔為黨組織書記,依照法定程序兼任居(村)民委員會主任,積極推動社區民警進社區“兩委”班子。注重把遷出地原村“兩委”班子成員、年輕黨員干部、致富帶頭人等推選為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居(村)民小組負責人。規模較大、情況復雜的安置社區,應選派好第一書記,確有必要的,同時派工作隊。通過選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選拔優秀人才充實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引導高校畢業生等社會優秀人才到安置社區就業創業。推進網格化治理,統一設置綜合網格,合理配置網格員。配齊配強兒童主任,做好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工作。嚴格執行“三會一課”等制度,組織安置社區黨員干部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和基層治理重要論述。加強對安置社區工作者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提高社區治理能力水平。按照遷入地社區的標準,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報酬待遇并完善動態調整機制,落實社會保險等待遇。對工作實績突出、群眾認可的優秀社區工作者,按國家有關規定優先進行表彰獎勵。
各級民政、發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扶貧等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健全直接聯系指導安置社區長效機制,及時指導建立健全安置社區組織體系和服務體系,加強輿情監測和調查研究,對發現重要情況和困難問題,要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報告,并協調推動縣級黨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資金安排、項目布局等方面對安置社區予以積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