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于昌明同志辭去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晉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于昌明同志辭去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晉城市人大常委會
晉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于昌明同志辭去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晉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于昌明同志辭去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0年9月10日晉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晉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決定接受于昌明辭去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并報晉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