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
關于印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農業農村部等
關于印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中國消費者協會
關于印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
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各級農業農村、海關、市場監督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各級消費者協會(委員會):
現將《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中國消費者協會
2021年3月30日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
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部門共同召開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交流了當前辦理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的基本情況,分析了辦案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就深化實踐探索、推動制度建立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形成紀要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意義
會議認為,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問題、民生問題,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問題。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深入實施食品安全戰略,食品安全總體形勢不斷好轉,但仍面臨不少問題和挑戰,形勢依然復雜嚴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可以在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刑事打擊、行政處罰的同時,充分發揮民事公益訴訟的追責功能,通過對侵權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加大其違法成本,對侵權人及潛在違法者產生震懾與警示作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于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推動食品安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二、積極推進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實踐探索
會議指出,由于目前我國法律、司法解釋對通過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的規定還不夠明確,實踐探索中還存在一些不同認識。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擔當,積極支持地方執法、司法部門穩步推進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實踐探索。
會議強調,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要準確把握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遏制和預防嚴重不法行為的功能定位,應當根據侵權人主觀過錯程度、違法次數和持續時間、受害人數、損害類型、經營狀況、獲利情況、財產狀況、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等因素,綜合考慮是否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一是侵權人主觀過錯嚴重;二是違法行為次數多、持續時間長;三是違法銷售金額大、獲利金額多、受害人覆蓋面廣;四是造成嚴重侵害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五是具有其他嚴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會議認為,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認定是否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以是否存在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造成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為前提,不僅包括已經發生的損害,也包括有重大損害風險的情形,可以結合鑒定意見、專家意見、行政執法機關檢驗檢測報告等予以認定。向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認定為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產生公益損害風險,構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會議指出,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的管理使用應堅持用之于公益的原則。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判決生效后,人民法院審判部門要及時移送執行部門執行。各地可以探索把懲罰性賠償金納入專門公益基金賬戶統一管理,依法統籌用于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三、加強溝通,構建長效協作配合機制
會議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食品安全有關部門、消費者協會應當加強溝通聯系,相互配合支持,建立健全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的常態化溝通協作機制,完善案件線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機制。可以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案件辦理工作情況;適時圍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件開展案件會商、聯合調研、專項督導、聯合培訓等活動,加強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判。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可以在檢驗檢測、鑒定評估等方面為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消費者協會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詢、協助調查取證、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