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重要意義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體現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司法手段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化改革、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強化法律監督的重大舉措,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要進一步提高對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履行各自職責,共同支持和推動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用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
二、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職責
各級檢察機關要聚焦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依法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等領域推進公益訴訟工作;要積極、穩妥探索開展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生物安全、婦女兒童及殘疾人權益保護、網絡侵害、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的公益訴訟工作。
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運用支持起訴、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等方式,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積極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對于發現的案件線索,可以依法調查核實;對于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對于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檢察機關應當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報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在公益訴訟工作中發現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問題的,可以向有關制定主體提出意見和建議,也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合法性審查建議。
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專業化建設,規范檢察機關自身司法行為,切實提高檢察公益訴訟能力和水平。
三、行政機關應當支持和配合檢察公益訴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要積極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調取查閱行政執法卷宗、收集證據材料等調查核實工作;要認真研究落實檢察建議,及時整改、按期回復。對于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訴行政機關要積極履行。
省財政部門應當將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制度,完善賠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司法行政部門協調指導公證機構、律師、司法鑒定機構以及專業調解組織在檢察公益訴訟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行政機關支持和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調查取證、辦理和回復訴前檢察建議、負責人出庭應訴、執行行政公益訴訟生效裁判等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的內容。
四、加強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銜接
建立案件線索相互移送機制。監察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檢察機關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處理。
對于行政機關不落實檢察建議、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檢察機關或者審判機關應當將有關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監察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五、審判機關應當加強公益訴訟審判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應當依法及時立案、公正審判;要及時將民事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生效判決、裁定書面依法告知相關行政部門。
加大對公益訴訟案件的執行力度,對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應當依法及時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被執行人、協助執行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有效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審判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提出司法建議。
加強與檢察機關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在案件受理、審判、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六、加大檢察公益訴訟宣傳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公益訴訟法律知識,提高人民群眾對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知曉度,營造人民群眾參與、支持公益訴訟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
對社會影響較大、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要及時公開案件辦理情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鼓勵社會組織、個人依法向檢察機關舉報公益訴訟案件線索。
七、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監督
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重點圍繞公益訴訟制度建設、協作配合、履職情況、工作質效、規范運行等情況,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作出決議決定等方式,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履職盡責,不斷提升檢察公益訴訟公信力。
暢通人大代表反映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渠道,組織人大代表視察、旁聽公益訴訟案件庭審,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推動公益訴訟工作中的作用。
八、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