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釋肥料等執行農用化肥鐵路優惠運價政策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釋肥料等執行農用化肥鐵路優惠運價政策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釋肥料等執行農用化肥鐵路優惠運價政策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釋肥料等執行農用化肥鐵路優惠運價政策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1〕1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為落實農用化肥鐵路優惠運價有關政策,促進農用化肥生產流通,支持農業生產,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鐵路執行統一運價的運營線路繼續對農用化肥實行現行優惠運價,免收鐵路建設基金。
二、增加緩釋肥料、水溶肥料等8個新型肥料品種享受鐵路優惠運價,《實行鐵路優惠運價的農用化肥品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今后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進行調整。
三、凡具有農用化肥合法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經上述鐵路運輸列入《目錄》的農用化肥,均執行農用化肥優惠運價。托運農用化肥時,須同時出具托運人和收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應經持證企業蓋章確認,其中“經營范圍”一欄應包括“化肥”(或“肥料”)。出口化肥及用于工業生產的化工品不享受農用化肥運價優惠政策。
四、各鐵路運輸企業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農用化肥,必須嚴格執行優惠運價。貨主采取出具虛假證照等欺詐手段享受農用化肥優惠運價政策,或變更農用化肥用途的,由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0日起執行。
附件:實行鐵路優惠運價的農用化肥品種目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9月3日
附件:
實行鐵路優惠運價的農用化肥品種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