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盧瑜等四名同志辭去市第十屆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職務申請的決定
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盧瑜等四名同志辭去市第十屆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職務申請的決定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
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盧瑜等四名同志辭去市第十屆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職務申請的決定
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盧瑜等四名同志辭去市第十屆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職務申請的決定
2021年9月14日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本人辭職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盧瑜同志辭去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戰立君同志辭去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經濟財政預算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劉立同志辭去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茍頂才同志辭去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申請,并報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戰立君、劉立、茍頂才三名同志的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