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4部證券期貨制度文件的決定
關于廢止4部證券期貨制度文件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廢止4部證券期貨制度文件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2〕24號
現公布《關于廢止4部證券期貨制度文件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22年1月5日
關于廢止4部證券期貨制度文件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結合監管實踐需要,中國證監會組織開展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整合工作。經過整合,中國證監會決定廢止以下 4 部規范性文件:
一、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128 號)
二、關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07〕111 號)
三、2008 年深入推進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公告(證監會公告〔2008〕27 號)
四、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8 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