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已經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2021年第40次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落實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高檢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1年11月1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實施,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檢察保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準確把握服務保障黃河國家戰略的檢察責任
1.深刻認識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意義。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進一步完善全國發展戰略布局,塑造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國家戰略,對更好治理保護黃河、讓黃河造福人民具有深遠影響。全國檢察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增強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和現實緊迫感,主動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準確把握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要求。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統籌謀劃、協同推進,圍繞安全黃河、生態黃河、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黃河“四大重點”,以司法辦案為中心,準確把握切入點和著力點,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保障黃河長治久安、促進全流域高質量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生活、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3.始終堅持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正確原則。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重要指示,堅決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重要決策、重大案件及時向同級黨委匯報;堅持問題導向,準確把握當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解決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提高檢察工作針對性;堅持理念引領,善于運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監督智慧,與其他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形成良性、互動、積極的工作關系,共同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效果;堅持依法規范監督,明確檢察權的合理邊界,堅守客觀公正立場,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把案件辦準辦好;堅持協同共治,在管轄銜接、異地調查取證、生態損害修復、辦案資源共享等方面加強省際檢察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點,加強黃河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
4.依法嚴懲破壞黃河安全和環境資源犯罪,形成有力法律震懾。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能,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懲治非法采砂采礦、破壞水土保持等危害河道安全犯罪,以及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灘涂圍墾、亂占草原林地耕地、非法捕撈狩獵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探索建立對嚴重破壞黃河安全和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優先辦理、快速處理、提前介入、引導取證的工作機制。加強與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協作配合,聯合開展專項監督治理活動,及時掌握黃河流域環境資源犯罪的新特點、新動向,采取掛牌督辦、現場指導、聯合督查等形式加大辦案力度。加強與紀委監委的協作配合,認真審查辦理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在黃河安全、水資源保護、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監管過程中的貪污賄賂、瀆職案件。注意發現環境資源案件背后的職務犯罪線索,及時移交查處,促進依法履職。
5.加強涉黃河流域刑事案件訴訟活動監督,維護法律制度剛性和權威。常態化開展破壞黃河安全和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督促行政機關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監督偵查機關及時立案偵查,切實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等問題。加強環境資源案件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引導偵查取證,有效解決收集固定證據不及時、不合法,偵查質量不高等問題。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對事實認定錯誤、定性錯誤、量刑明顯不當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防止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量刑不當、罰不當罪。
6.積極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強化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促進改善流域生態環境、優化水資源配置,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綜合運用抗訴、檢察建議、違法行為調查等多元化監督手段,加強對法院辦理涉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中存在的共性問題監督,妥善處理社會影響較大、人數眾多或具有代表性的水、大氣、土壤污染侵權案件。高度關注涉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執行,對不執行、不及時執行以及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開展監督,支持和監督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
7.充分履行公益訴訟職能,強化流域生態環境公益保護。圍繞黨委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認真梳理和排查影響黃河安全和破壞環境資源案件線索,組織開展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堅持從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系統性和完整性出發,緊盯黃河上游水源涵養能力建設、中游水土保持、下游濕地保護和生態治理中的短板弱項,辦理一批有影響的公益訴訟案件,助推水安全和水資源優化利用。積極運用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支持起訴等方式,服務堤防工程、河道整治、灘區治理、生態修復等重大工程。深化對農業面源污染、工業污染、城鄉生活污染和廢棄礦山污染等問題監督,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助推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
8.深入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堅守黃河安瀾底線。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九部委《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加強與沿黃九。▍^)河長辦、水利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推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行動常態化、規范化。將聯合整治范圍從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問題,拓展到其他河湖治理亂象,綜合發揮各項檢察職能作用,保障河道和灘涂綜合提升治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9.運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監督智慧,提高辦案實效。發揮公益訴訟監督、支持、補位作用,幫助黨委政府解決生態環境治理難題,做到到位不越位、幫忙不添亂。牢固樹立“訴前實現保護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狀態”的理念,通過磋商、約談、圓桌會議、聽證等形式積極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糾錯,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堅持對已發檢察建議和已結案件進行“回頭看”,持續跟進監督,鍥而不舍推動解決公益受損問題。對經過訴前程序依然不依法履職的,堅決提起公益訴訟。
10.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助力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積極創新實踐“刑事打擊+公益訴訟+警示教育+生態修復”四位一體辦案模式,構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公益訴訟檢察相銜接的生態保護大格局。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教育引導案件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推動引入專業部門規劃設計、指導監督、代理修復、評估驗收,最大限度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新時代治黃基本方略,結合辦案,協助有關部門著力解決九龍治水、分頭管理問題,完善黃河流域管理體系和相關立法。
三、多措并舉,促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
11.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凈化高質量發展社會生態。嚴厲打擊沿黃地區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黑惡勢力犯罪,深挖破壞黃河環境資源問題背后的“關系網”和“保護傘”,著力提高辦案質效。對于履行檢察職能過程中發現的涉及濫用職權、利益交換、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案件線索,依法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堅持打、建、治并舉,圍繞黃河流域涉黑涉惡犯罪易發多發的礦產資源、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商貿市場、非法借貸等重點行業領域,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和監管漏洞,有針對性地幫助行業主管部門及基層組織研究完善涉黑涉惡犯罪防范對策措施。
12.積極服務民營企業發展,激發高質量發展活力。樹牢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理念,對犯罪情節輕微、積極退贓退賠的涉企犯罪嫌疑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積極穩妥開展企業合規工作,促進合規守法經營,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深入開展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刑事申訴積案專項清理及涉民營企業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協調公安、金融監管等部門建立追贓挽損工作標準流程,減輕企業或投資者損失,強化對企業家人身財產權利的保護。強化涉企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對涉企債權債務、股權分配、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等民事裁判、執行監督申請快審快辦。通過提出抗訴或制發再審檢察建議,加大對涉企虛假訴訟監督力度。拓寬、暢通企業訴求表達及法律服務渠道,提升檢察服務的精準度。
13.著力服務保障民生,提升人民群眾對高質量發展的獲得感。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增進和諧。深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等專項活動,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的操心事、揪心事、煩心事。加大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突出問題的公益訴訟力度,促進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和村容村貌整治,助力美麗鄉村建設。加強涉農國有財產保護領域公益訴訟,促進提高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農業項目扶持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化水平。積極探索在留守兒童、孤寡老人、殘障人員、失獨家庭等弱勢群體社會救助領域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四、著眼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
14.推進黃河文化遺產的系統保護,守護好精神寶庫。加強對損毀黃河流域文化遺址、古運河、紅色遺跡及盜掘、盜竊、非法交易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探索開展對長城、古棧道、古灌區、古渡口、古鎮古村等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紅色文化區保護等領域的公益訴訟工作,督促負有保護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加強法治文化與黃河文化、民族文化、紅色文化的有機融合,講好新時代黃河故事,引導人民群眾傳承保護好黃河文化遺產。
15.依法支持文化企業發展,促進傳統文化創新。加強與文化、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提高對文化企業特別是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印刷包裝、動漫游戲、文化創意等企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打擊侵犯商業秘密、商標專利等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嚴厲打擊工商、稅務、文化等行政機關在服務文化企業發展背后的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結合司法辦案,積極向職能部門提出規范管理、預防犯罪的檢察建議,保護文化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場秩序,改善文化企業的發展環境,激發文化企業創新發展的積極性,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五、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16.抓好組織領導。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建立服務保障黃河國家戰略檢察論壇,研究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動完善相應制度機制,凝聚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檢察合力。設立服務保障黃河國家戰略檢察論壇辦事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日常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指定管轄、交辦案件、掛牌督辦、現場指導、聯合督察等方式,加強對黃河流域跨省案件的指導,定期對黃河流域檢察機關協作配合情況進行總結通報。各省級檢察院應當加強對下級檢察院的指導和監督,定期聽取情況匯報,謀劃部署推進措施,切實幫助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鐓^域環境資源案件辦理的力度和效果。
17.深化內外部協作。樹立“一盤棋”意識,建立檢察機關內部各部門辦案信息共享、案件線索移送、監督措施聯動機制。構建上下一體化辦案機制,探索實行“線索統一管理、案件統一審批、力量統一調配”,形成上下一體、區域聯動、指揮有力、協作密切、運轉高效的工作格局。推動沿黃省級檢察院會簽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公益訴訟跨省際區劃管轄協作意見,解決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公益訴訟跨省際區劃管轄問題。加強與行政機關、審判機關、監察機關的溝通協作,以聯席會議、情況通報、線索移送、聯合督查等機制為抓手,形成合力,共同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探索構建融媒體宣傳機制,拓展檢務公開廣度和深度,定期發布典型案例,營造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18.深入推行“河長+檢察長”依法治河新模式。加強檢察機關與河長制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繼續發揮河長辦和檢察機關的牽頭抓總作用,推動構建“1+1+N”工作機制,形成解決河湖管護領域突出問題工作新模式。認真落實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專項行動、聯席會議等協作機制,實行重要部署及時溝通、重點事項聯合推進、重大疑難問題共商辦理,提高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