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動長江三角洲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發展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動長江三角洲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發展的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動長江三角洲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發展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動長江三角洲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發展的意見
發改法規〔2022〕355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牽頭部門、發展改革委:
長江三角洲(以下簡稱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是引領全國高質量發展、打造我國發展強勁活躍增長極的重大戰略舉措。推動長三角三省一市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是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進一步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各地比較優勢,促進各類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聚集;有利于提升區域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水平,為全國范圍改革積累有益經驗;有利于進一步破除市場隱性門檻和行政壁壘,加快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為深入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中發〔2019〕21號)、《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國辦函〔2019〕41號),推動長三角區域率先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經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銜接審核,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著眼加快構建公共資源交易全國統一大市場,堅持區域協同與屬地管理相結合,持續激發改革內生動力,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努力在長三角區域建成信息深度共享、市場充分開放、競爭公平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有力支持和服務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規范。按照分類統一的交易制度規則、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推進長三角區域公共資源交易規則、服務事項、平臺數據等方面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在依法實施監管的前提下,積極拓展跨地區、跨層級自主選擇平臺的交易事項范圍,實現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集約化發展。
堅持協同共享。加強區域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政策協調性和執行協同性,推動區域內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深度互聯互通,實現各類信息資源充分共享互認,以信息流帶動人流、物流、資金流等要素資源有序流動,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依托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提升交易服務水平和監管水平。
堅持便民高效。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及相關領域審批和服務流程優化再造,大力推進“跨省通辦”、“省內通辦”,著力提高在線辦理率和全程網辦率,降低異地投標等跨區域交易成本。著力破除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堅持改革創新。聚焦制約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持續深化平臺整合共享改革,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注重各領域、各地方協調推進。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先行先試,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和技術創新,加強典型示范引領,形成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協調發展格局。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底,長三角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互聯互通進一步深化,交易信息、市場主體信息和專家資源實現區域內統一共享,參與跨省遠程異地評標和CA數字證書互認的城市達20個以上,跨區域交易便利水平明顯提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政策協調和監管協同機制基本建立,信用監管、智慧監管落地見效,積累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區域一體化發展典型經驗。
到2025年,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基本形成,跨省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實施,CA數字證書實現全國互認,布局合理、分工明確、優勢互補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更加健全,跨區域交易更加活躍,長三角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發展對其他地區的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發揮。
二、重點任務
(四)推動制度標準規范統一。落實全國分類統一的交易規則,建立地方性公共資源交易法規政策文件制定協調機制,定期聯合開展制度規則清理,確保區域內配套實施細則統一。推動招標采購等交易文件標準化、模板化,堅決取消要求設立辦事機構(分公司)、要求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獎項、優先認可本地業績等市場隱性壁壘。落實全國統一的交易平臺建設技術標準、數據規范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提升區域內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規范化水平。
(五)強化交易信息互聯共享。充分發揮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服務系統樞紐作用,提供集法規政策發布、交易信息公開、交易進度查詢于一體的一站式綜合服務。建設運行長三角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信息集中發布網站,促進各地交易平臺互聯互通和交易信息實時推送,實現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一網盡覽”。大力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產權等領域交易通過場地共用、數據共享、系統對接等多種方式整合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六)推進市場主體信息共享互認。制定區域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信息庫數據標準,依托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市場主體“一地注冊、區域通用”。深入推進市場主體信息庫與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工商登記、資質資格、業績獎項、社保等材料“零提供”。
(七)推進專家資源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區域內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制度,整合共享區域內評標、評審專家資源,實現專家跨地區抽取。在屬地監管基礎上,建立專家跨地區評標、評審的協同監管和日?荚u機制,實現對評標、評審專家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智能輔助評標系統,提升評標、評審的質量和效率,規范專家評審行為。
(八)推廣遠程異地評標。制定統一的遠程異地評標實施細則,明確適用標準和要求。建立健全遠程異地評標系統技術標準規范。加快實現省級行政區域內工程招投標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運行,積極推進跨省遠程異地評標,并逐步拓展應用到其他交易領域。建立遠程異地評標主副場協調機制,統一評標見證服務規范。建立遠程異地評標跨。ㄊ校﹨f同監管機制,實現對遠程異地評標項目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監管。
(九)推進CA數字證書跨省互認。推動長三角區域各級交易平臺積極參與公共資源交易領域CA數字證書全國互認試點,實現CA數字證書在區域內跨平臺、跨部門、跨地區互認,降低市場主體交易成本。探索運用手機掃碼等多種技術,實現免插介質完成身份驗證、簽名蓋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促進交易安全、便捷、高效。
(十)推行跨地區、跨層級自主選擇交易平臺。鼓勵同一省域內市場主體跨地市、跨層級自主選擇交易平臺,鼓勵探索跨省選擇交易平臺。建立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見證互認機制,實現見證行為、結果互認。建立與自主選擇交易平臺相適應的行政監管機制,落實交易項目所在地監管責任。推動區域內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共服務系統開放對接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電子交易系統,促進形成良性競爭機制。
(十一)完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使用機制。制定長三角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管理辦法和信用評價標準,以省級平臺為重點,加快實現長三角區域內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交換共享。依托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和有關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庫。健全交易平臺與征信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信息共享機制,促進交易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互動融合。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加快構建跨地區、跨交易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
(十二)強化監管信息支撐服務。健全交易數據部門共享機制,完善數據共享目錄和標準,提升數據共享統籌協調力度和共享效率,為行政監管、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履行職能提供技術、數據、在線監督等支撐服務。健全數據安全風險防范機制,加強數據使用全過程管理,保障數據可信、可控、可管。積極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加強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十三)明確職責分工。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要會同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將公共資源交易作為推進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工作的重點領域之一,逐條逐項細化任務、分解責任,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完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抓好貫徹落實。三省一市要加強溝通協作,輪值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區域合作重大事項。
(十四)強化政策支持。鼓勵長三角各地積極參與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關國家試點示范工作,支持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承擔各類全國性要素資源市場建設運行工作。發揮好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制度創新“試驗田”作用,在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重點領域率先開展探索,形成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環境。
(十五)抓好督促落實。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統籌指導和督促協調,及時了解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適時開展評估,總結推廣公共資源交易區域一體化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