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第四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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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黃岡市人大常委會
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第四十三號
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第四十三號
《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決定》已由黃岡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12月22日
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全面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決定
(2021年12月21日黃岡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全面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認識當前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以更加強烈的政治擔當、使命擔當、責任擔當,不斷將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向縱深推進。
(二)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堅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加強社會宣傳教育防范,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加強法治建設,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多發高發態勢。
二、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形成全社會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新格局
(三)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完善市縣兩級聯席會議制度,建強兩級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全面落實人員、經費、裝備保障,積極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公安主打、部門主管、行業主責、全社會參與的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格局。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統籌協調部門應當將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評范圍,細化考評方案,嚴格考評要求,加強考評結果運用,推動各單位積極參與。
(五)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應當督導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完善通報約談機制,強化對履職不力、工作懈怠的責任單位督導問責。
(六)全市各級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監察職責,依法調查、嚴肅查處在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偵辦、重點人員管控、相關行業監管等工作中出現的不履行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三、依法嚴厲打擊,不斷增強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質效
(七)公安機關應當開展全鏈條打擊,完善快速核查打擊處理機制,依法及時凍結涉案問題賬戶,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定期組織對涉電信網絡詐騙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場所進行清查,對違法犯罪窩點發現一處、端掉一處;積極推進國際執法合作,依法打擊跨境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團伙。
(八)公安機關應當會同金融、通信等行業主管部門,持續深入推進“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收購、販賣銀行卡、手機卡的犯罪團伙及其犯罪網絡,依法懲治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對公賬戶以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
(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協作配合,會商研究并明確規范統一的適用法律標準,對已偵破案件快訴、快審、快判,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努力實現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四、堅持源頭治理,壓緊壓實行業監管部門主體責任
(十)金融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行業監管力度,指導各銀行建立健全技術攔截反制系統,提升對電信網絡詐騙事先發現、事中阻斷能力;根據公安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對涉案銀行卡的開戶銀行機構要開展專項排查,按照規定關停相關業務、督促限期整改。
(十一)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導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嚴格落實電話實名制,對公安機關通報存在違規問題的營業網點及時整改;督促運營商加強涉案涉詐和騷擾電話的溯源、分析和處置力度,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
(十二)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加大互聯網涉詐信息內容動態監測力度,加強互聯網信息安全檢查工作,發揮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部門作用,及時發現、處置涉詐網站(APP)信息,發現違法犯罪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開展打擊。
五、落實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的發生
(十三)全市各相關職能部門、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反電信網絡詐騙的工作職責。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內容,引導教職工和學生及其家長提高警惕,防止落入詐騙陷阱或者受騙參與網絡黑灰產業。征信部門應當與公安機關協作,依法及時將從事電信網絡詐騙以及相關黑灰產業的人員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寄遞市場安全監督管理,規范郵政、快遞業務經營活動,維護寄遞安全與個人信息安全。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強化電信網絡詐騙類社區矯正對象的管控、教育和幫扶,促其順利回歸、融入社會。
(十四)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作為基層治理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緊盯重點人群、重點區域,全面開展“無詐社區(村)”等創建活動。
六、注重法治宣傳,營造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濃厚社會氛圍
(十五)全市各級各部門應當落實職責范圍內的法治宣傳及電信網絡詐騙防范的主體責任。
新聞媒體應當充分發揮輿論主陣地作用和融媒體優勢,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宣傳引導,推進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全覆蓋。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治宣傳納入全市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督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
(十六)公安機關應當定期發布電信網絡詐騙警情通報,宣傳典型案例,全面推廣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并指導各部門有針對性的開展宣傳防范和加強警示教育。
(十七)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動各方面力量,廣泛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增強宣傳的精準性和實效性,切實提高廣大群眾識騙防騙的意識和能力。
全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調研視察等方式,加強對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監督。暢通人大代表密切聯系群眾渠道,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督促、支持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重要作用。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