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李遠青副主任代理梅州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李遠青副主任代理梅州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李遠青副主任代理梅州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李遠青副主任代理梅州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2021年10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經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推選,決定李遠青副主任代理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