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池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池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人大常委會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池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池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2021年12月30日河池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大常委會決定邀請不是市五屆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員列席河池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一)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組成人員;
(二)政協河池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
(三)在河池市工作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四)河池市其他廳級領導;
(五)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副秘書長;
(六)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各部、委、辦、局各一位主要負責人;
(七)市人大常委會各工委(室)副主任、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組長,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其他處級領導;
(八)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各一位主要負責人;
(九)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市人民團體各一位主要負責人;
(十一)河池學院、廣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各一位主要負責人;
(十二)駐河池中直、區直單位各一位主要負責人;
(十三)市直有關企業各一位主要負責人;
(十四)部分離退休廳級干部;
(十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