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內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四川省內江市人大常委會
內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內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2022年4月27日內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建立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決策部署,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促進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發揮國有資產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節約高效履職等方面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要求,參照全國人大和省人大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結合內江實際,對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作如下決定。
市人大常委會圍繞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決策部署,聚焦監督政府管理國有資產的情況,堅持依法監督、正確監督,堅持全口徑、全覆蓋監督,堅持問題導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國有資產監督職責。通過制定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五年規劃對屆內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做出統籌安排,通過制定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具體實施。
一、關于國有資產的涵義
本決定所稱國有資產,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所有者職責和管理監督職責的市內、市外和境外全部國有資產,包括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等國有資產。
二、關于人大監督的方式
市人大常委會以每年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作為履行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責的基本方式,并綜合運用執法檢查、工作評議、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法定監督方式。
市人大常委會圍繞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議題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可以邀請駐內全國人大代表、駐內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計劃和預算監督聯系代表、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審查咨詢專家及專業人才或有關學者參與。專題調研報告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研究,并按照相關程序印送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圍繞各類國有資產管理目標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重點,建立健全人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評價指標體系,運用有關評價指標開展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并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每年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并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時,可以開展滿意度測評。
市人大常委會在任期屆滿前一年內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時開展專題詢問,其他年份在聽取和審議專項報告時也可以根據需要開展專題詢問。市人大常委會針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可以依法進行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可以根據審議和監督情況依法作出決議。
三、關于人大監督審議
(一)初步審查(研究)
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承擔市人大常委會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對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初步審查(研究)職責。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三十日前,由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開展初步審查(研究),聽取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介紹報告的主要內容,提出初步審查(研究)意見。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初步審查(研究)意見進行認真研究處理,五日內反饋研究處理意見,初步審查(研究)意見未被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審議內容
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開展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應當重點關注下列內容: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方針政策,落實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情況;
2.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
3.改革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落實市委有關國有資產以及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情況;
4.落實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審議意見和決議情況;
5.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服務國家戰略,推進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提升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等情況;
6.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保障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節約高效履職,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情況;
7.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落實自然資源保護與有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節能減排等約束性指標等情況;
8.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收益管理等情況;
9.國有資產監督發現問題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10.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與執行、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相結合等情況;
11.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和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情況;
12.其他與國有資產管理有關的重要情況。
四、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一)健全報告工作機制
市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協調機制,按照綜合報告與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
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上一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依法由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報告時,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市財政局負責牽頭起草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會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起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
市國資委負責牽頭起草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專項報告。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牽頭,會同市水利局等部門起草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落實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有關規定,向牽頭起草部門及時、準確、完整提供國有資產現狀及管理情況,共同做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
(二)提高報告質量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監督的重點內容,切實提高報告質量。
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要全面、準確反映各類國有資產和管理的基本情況,重點報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配置和分布、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稟賦和保護利用,國有資產安全和使用效率,國有資產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情況。
專項報告要根據各類國有資產性質和管理目標,結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點內容突出報告重點,分別反映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等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管理成效、相關問題和改進工作安排。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以市本級情況為重點。
(三)完善報表體系
完善各類國有資產報表體系,將其作為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有資產性質和特點,從價值和實物等方面,反映國有資產存量情況和變動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表應當細化到行業,分企業編列;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表應當分部門和單位編列;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報表應當根據資源資產稟賦情況分類分區域編列。建立健全反映不同類別國有資產管理特點的評價指標體系,全面、客觀、精準反映管理情況和管理成效。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要求,進一步理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明確各類國有資產監管責任主體,建立職責清晰、分工協作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范國有資產會計處理,制定完善相關統計調查制度。加快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等會計報表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可作為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附件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加強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備案工作,與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有機銜接。
(四)加強審計監督
市人民政府應當強化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市審計局應按照相關要求深入推進審計全覆蓋,審計工作計劃應與市人大常委會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規劃、年度監督工作計劃相銜接,按照真實、合法、效益原則,依據法定職責,加大對國有資產管理的審計力度,形成審計情況專項報告,作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的子報告。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應當重點反映國有資產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五)強化預算約束
市人民政府應當健全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全面反映預算資金形成基礎設施、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等相關國有資產情況。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強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國有資本的總體布局、投資運作、收益管理等的統籌約束和支撐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國有自然資源(資產)量價核算體系,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高效利用。
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監督中反映的問題及提出的意見,應當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審查的重要依據和審查結果報告的重要參考。
五、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突出問題整改與問責
(一)健全整改問責機制
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突出問題整改與問責機制。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專題調研報告、審計報告等提出整改與問責清單,分類推進問題整改,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追責問責。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結束后三個月內,將整改與問責情況連同對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一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可以聽取報告并進行審議。
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報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二)健全整改問責情況跟蹤監督機制
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突出問題整改與問責情況跟蹤監督機制。市人大常委會對突出問題、典型案件建立督辦清單制度,由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依法開展跟蹤監督具體工作,督促整改落實。建立人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與國家監察監督相銜接的有效機制,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與市監察委員會在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方面應當加強相關信息共享和工作聯系,推動整改問責。
六、關于強化監督工作聯動協同的有關要求
(一)完善信息共享平臺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產信息共享平臺,實現相關部門、單位互聯互通,并按照《人大預算聯網審查監督數據信息提供規范》的四川省地方標準,統一國有資產數據信息口徑和報送要求,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報送相關國有資產數據和信息。根據監督工作需要,應當及時提供聯網數據信息之外的其他國有資產管理等信息資料。
(二)健全工作聯系機制
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健全與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機制,加強督促協調。完善人大預算聯網監督系統,探索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系統,扎實推進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橫向真實及時、縱向全面聯通,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分析研究,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做好跟蹤監督。
(三)強化聯動調查
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根據工作監督中發現的問題以及社會普遍反映的典型問題和案例,可以會同市人大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其他有關工作機構對相關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調查,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積極協助配合。
(四)推進信息公開
市人大常委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將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規劃,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專題調研報告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市人民政府研究處理審議意見及整改與問責情況、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市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及時依法公開全市、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報表。國家法律法規不予公開的除外。
(五)加強隊伍建設
參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依法履行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責,加強對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的指導。
七、附則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