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監督工作的決定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監督工作的決定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監督工作的決定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監督工作的決定
(2022年4月27日石家莊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監督工作,依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充分發揮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作用,保障憲法、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依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民事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提升檢察機關工作質量和水平,結合我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全市檢察機關應當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堅持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努力構建多元化民事檢察監督工作格局,以依法監督、精準監督、深化監督為導向,進一步更新監督理念,調整監督重點,完善監督機制,提升監督質效,提高新時代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和群眾滿意度,確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潔權威。
二、全市檢察機關應當強化能動監督意識,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不斷完善民事檢察一體化聯動辦案機制,建立橫向協作辦案機制,統籌推進民事檢察、控申、案管、技術等部門之間的監督信息共享和業務對接,優化案件交辦、轉辦、參辦流程,形成執法辦案合力。
三、全市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啟動民事訴訟監督機制,完善對生效民事裁判申訴的受理審查機制,加強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程序違法、裁判顯失公平等突出問題的類案監督。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個案溝通,統一執法理念,對于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的侵害民事主體、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司法共性問題,探索建立隨機調閱案件監督機制。健全完善電子卷宗和正副卷一并調閱制度,對于檢察機關調卷,審判機關應當配合,并按照規定期限做好案卷的整理、移交等相關工作。
四、全市檢察機關應當發揮民事檢察聽證制度功能,結合案件類型、爭議焦點,積極拓展聽證方式,完善聽證員選任機制,建立聽證員庫和專家咨詢制度,推動民事疑難復雜案件公開聽證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五、全市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對虛假訴訟案件的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準確界定虛假訴訟認定標準,精細化審查案件,提高虛假訴訟線索發現能力。健全與公安、法院、仲裁委的辦案協作配合機制,對涉及虛假訴訟、虛假仲裁的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辦理。根據辦案需要,推進虛假訴訟案件背后深層次違法行為的專項監督,有效懲治虛假訴訟、虛假仲裁。
對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移送的虛假訴訟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采取積極有效的調查措施,收集核實相關證據材料,并及時向移送機關進行書面反饋。
六、全市檢察機關應當強化民事執行工作監督職能,建立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民事執行案件數據法檢共享信息機制,將不當終結執行程序、違法執行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案件信息納入共享平臺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執行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促進民事執行規范化建設。
七、全市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制發檢察建議,健全檢察建議、抗訴等法律監督方式,增強監督主動性、精準度和實效性。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抗訴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審理,依法糾正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對再審檢察建議不予采納的,應當經審判委員會決定,在回復函中闡述充分理由。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回復檢察建議辦理進度或不按要求進行回復,以及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機關應將檢察建議報送人大常委會備案,必要時向人大常委會進行專題匯報。檢察機關認為同級人民法院對再審檢察建議的審查決定仍有錯誤且有繼續監督必要的,強化跟進監督,提請上一級檢察機關抗訴。
八、全市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應當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加強辦案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配齊補強民事檢察專業化辦案團隊。要發揮典型指導性案例引領示范作用,加強對多發高發類案、疑難問題以及新類型案件的培訓,加強與科研所、高校、律師事務所的交流合作,建立法律監督質效考核,強化工作保障,全面提升民事檢察監督整體效能。
九、檢察機關因履職需要調查核實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拒絕或者妨礙調查核實的,檢察機關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檢察建議,責令糾正;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依照規定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十、市人大常委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等方式,監督和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民事檢察監督,完善人大監督與法律監督銜接機制,督促行政機關、審判機關自覺接受檢察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十一、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