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陽光驛站”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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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全國婦聯
關于印發《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陽光驛站”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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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行〔2022〕2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婦聯,全國婦聯機關有關部門:
為加強項目管理、規范操作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全國婦聯聯合制定了《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陽光驛站”項目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陽光驛站”項目管理辦法
財政部 全國婦聯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陽光驛站”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陽光驛站”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彩票公益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陽光驛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使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向留守兒童集中地區、低收入地區的村或社區提供圖書、文體藝術類器材等物資以及人員培訓、主題活動設計與開展等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相關專業服務。
第三條 每個村或社區的支持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年。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與其他資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四條 項目實施和宣傳工作中,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以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會效益。
第二章 機構職責
第五條 財政部、全國婦聯負責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并按照相關規定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組織指導有關方面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全國婦聯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委托相關基金會協助做好項目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基金會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項目具體實施流程和實施方案,編寫、印發工作指南,擬定項目通知等文件。
(二)對省級婦聯申報的村或社區進行初審。
(三)制定項目培訓方案和項目評估方案,督促省級婦聯按照要求完成培訓和評估工作。
(四)建立項目管理數據庫和信息檔案,為項目開展提供專業指導和技術支持,定期開展項目工作總結。
第七條 省級婦聯主要職責是:
(一)向基金會提交本。ㄗ灾螀^、直轄市)項目實施方案。
(二)按照項目通知要求篩選并向基金會申報項目擬實施村或社區。
(三)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項目管理辦法,組織、推動、監督項目執行,督促各村或社區嚴格按照項目管理辦法使用物資,確保有效開展各類服務活動;確定項目實施村或社區的負責同志;組織項目工作人員參與培訓,并按基金會要求定期提交本。ㄗ灾螀^、直轄市)項目報告和相關材料。
(四)建立完整、準確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項目管理檔案,嚴格管理,定期開展項目實地督導、檢查和調研。
第三章 項目實施流程
第八條 省級婦聯按照基金會項目通知要求,根據轄區內相關村或社區的收入水平、留守兒童數量、學習生活需求情況等,篩選項目擬實施村或社區,并登錄基金會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進行申報。
第九條 基金會對省級婦聯申報的村或社區情況進行初審,報全國婦聯核準,確定項目實施的村或社區名單。全國婦聯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進行采購,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全國婦聯根據合同約定支付資金。
第十條 基金會根據政府采購合同擬定項目實施村或社區的物資配置、服務清單,并向省級婦聯轉送清單。項目實施村或社區負責同志根據清單接收物資、服務,確認無誤后向基金會提交加蓋村或社區公章的物資、服務接收函。
第十一條 省級婦聯每年1月底前向基金會提交本。ㄗ灾螀^、直轄市)項目報告和相關材料。項目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開放及運行情況,主題活動和專業服務內容、方式、效果,受益兒童及家長數量等;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實施村或社區照片、活動照片、當地媒體宣傳報道材料等。
第十二條 項目年度執行完畢后,基金會、省級婦聯、項目實施村或社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第四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全國婦聯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加強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設定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及相應的績效指標,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審核,按照審核確認后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冃繕巳缙趯崿F,將預算績效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和管理的依據。
第十四條 基金會適時組織第三方專家團隊對項目進行評價和檢查,全面反映項目實施效果,掌握項目受益情況,并向全國婦聯提交評價報告。全國婦聯于每年3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上一年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具體內容包括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第十五條 全國婦聯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具體包括:
(一)項目總體資金規模、支出內容、執行情況等。
(二)項目實施村或社區的資金規模、支出內容、執行情況等。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
(四)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存在擅自改變資金使用范圍和資助標準、未按照規定程序使用資金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全國婦聯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