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
關于廢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廢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 221 號
《關于廢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已經2023年7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年第4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易會滿
2023年8月10日
關于廢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
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等要求,中國證監會決定廢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2006年5月9日 證監會令第31號 根據2009年5月13日證監會令第62號《關于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7年7月7日證監會令第134號《關于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